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队伍建设-->教育培训
开封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系列谈之四心得篇
| | 】  来源:   时间: 2015-09-14  作者:    

  通过参加岗位练兵系列活动,参训干警纷纷表示自己在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干警参加岗位练兵的感想和收获,不仅是对此次岗位练兵活动的一种总结和肯定,更应当成为各级院,尤其是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今后组织岗位练兵活动的信心之“源”与思路之“钥”。 

  一、“经过实践检验”的工作方法和“拿过来就能用”的工作经验促使干警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张迅在参加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岗位练兵后,谈到自己的切身感受:“曾经的知识并不能直接转变为工作需要的技能,思考问题的方式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中变得并不适用,我必须要做出一系列调整,诚实地面对自身的不足并严格要求自己,诚恳地向身边的前辈学习并努力找出差距,通过深刻地自我剖析找到问题的症结并坚决地修正。这次培训中内部交流的形式,让我学到了很多‘经过实践检验’的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方法,了解了许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领域。这些‘拿过来就能用’的经验,对我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是我们改善工作方式,找寻工作重点,突破工作瓶颈的金手指。” 

  通许县检察院反渎局曹磊说到:“这次岗位练兵,通过笔试、应用系统模拟操作、侦查经验交流、案例教学等形式演练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使我们反渎干警提高了侦查意识、证据意识,增强查办案件的策略性、主动性和预见性,重视侦查谋略的运用,提高围绕调查取证,用足用活侦查手段的能力。” 

  二、知识的传授和实战的演练促使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树立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郭静谈到:“通过岗位练兵,我对公诉工作以及如何做好公诉人都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一个好的公诉人不仅仅是要办好案件,更主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将一些先进、正确的司法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也就是落实到每一案件当中,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指导司法实践。司法理念的不同,对待案件的心态、处理案件的方式就会不同。众所周知,铁案与错案其实只有一步之遥,1%的审查失误便可能导致100%的公诉失败。办案遵循的公式不是“100—1=99”,而是“100—1=0”。所以,检察工作无小事,细微之处见功夫。千万不可忽视案件细节的审查。必须明白,我们办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卷宗是厚是薄,案情是难是易,也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平民或高官,他们都在乎能否得到公平正义,我们都必须身体力行‘法施于人,虽小必慎’。” 

  三、环境的熏陶和榜样的垂范促使干警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经过省院办公室换岗锻炼的四个月,市院办公室赵志强收获的不仅仅是知识和工作技能,更多的是对工作、对学习、对奉献的一种重新认识和领悟:“这种环境中任何一个人都很难不受感染,往往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高质量的稿子只能是在加班加点中反复锤炼,没有足够的奉献精神根本坚持不下来。当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追求完美内化于心的时候,奉献就是一种自然流露,就是一种工作习惯,就会成为一种常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敬业才会无怨无悔!‘甘苦寸心知’,从人生长度看,四个月的学习锻炼比较短暂;从工作维度看,四个月的学习锻炼提升了业务能力,埋下了求知的种子,收获远比付出多得多。” 

  在开封市院换岗锻炼的一名基层院干警谈到:“在市院学习锻炼期间,我踊跃参与市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和其他上挂学习锻炼的同志学习交流,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会了很多东西,感受到了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也感受到了市院大家庭的温暖和温馨。同时,我也深切体会到每个人都是在工作中成长、在奉献中提高、在实践中升华的”。 

  四、知识更新的压力和面对新情况的挑战促使干警的学习意识进一步增强 

  龙亭区检察院案管办胡芳在岗位练兵活动中体会深刻:“在这次培训学习中,我感受到知识的更新、时代前进的步伐,以及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会逼着我们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吸取新知识,不断地探索和创新。要使自己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常怀知识恐慌,常找能力差距,常思本领不足,真正把学习当成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营养品,把学习培养成为生活习惯。通过此次业务培训,让我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打开了思路,对案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