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去年底,为扎实推进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省委组织部与《党的生活》杂志社联合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省检察院政治部及时下发通知、严格筛选,推荐了12篇优秀稿件参加评选。近日,全省组织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小组、《党的生活》杂志社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518篇稿件进行评选,共评出特别奖1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全省检察机关有7名同志获奖,其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阎兴振、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获特别奖;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处长赵艺林、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莉获二等奖;驻马店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苏管学、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新江、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侯丹丹获三等奖。阎兴振同志的文章已在《检察日报》公开发表,赵艺林同志的文章已被省院《党建通讯》采用。现将其他获奖稿件刊发,供学习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要讲三原则
信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郭国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正确用权能够造福人民,滥用权力就会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政府失信,民心尽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大或小地掌握着权力,用权必须守纪律,有规矩,讲原则,必须做到公权不能私用,有权不能滥用,掌权不能不用。
公权不能私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将权力让渡给我们,委托我们管理公共事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在用权时要按照人民意愿行使,要接受人民的监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一是不能用公权为自己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处在反腐倡廉的前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要严以律己,做到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具体说来,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公车私用,不能公款请客、公款送礼,不能多吃多占,不能花公家的钱办个人的事。要克服侥幸心理,要感受到监督的目光无处不在,纪律作风之剑时刻在头上高悬。二是不能用公权为亲友办事。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当你有权时,周围的亲戚朋友也就多了,很多人目的就是想利用你手中的权力为他办事。有些人碍于情面,讲究义气,出于感情,用手中权力为亲友谋取利益,这样不知不觉就陷入到违纪违法的境地。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亲戚朋友请你帮忙打招呼的请托,这必须引起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警惕,一定要有拒绝的能力和拒绝的勇气。三是不能用权为小团体办事。过去一个时期,各个职能部门都利用手中权力为本单位职工谋取利益,如为干警团购住房减免费用,利用各种名目给干警发奖金等等,这样做解决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一些问题,但也饱受诟病。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这些行为被叫停。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在现有文件规定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为干警谋利益,绝不能突破红线,违规违纪为本单位、为小团体谋利益。
有权不能滥用。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行使。如果将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滥用,这些权力随时可以由授权机关收回,还要为滥用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一是用权不能任性。任性就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意志做自己想为之事。在检察机关的突出表现就是,有些检察人员甚至领导干部不注意言行,不顾自身形象,以言唬人,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有的还自欺欺人,自己已经犯了错误,还在用错误掩盖错误,以至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二是用权要有边界。正因为权力是“双刃剑”,所以,权力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该报告的报告,该请示的请示,需要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绝不能超越权力边界。三是用权不能违禁。令行禁止,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在执法办案中,绝不能使用法律、纪律禁止的方法来达到工作目的,如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在开展工作中,也不能采取欺骗党组织、欺骗领导、欺骗群众的方法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个人向组织隐瞒有关事项等,都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
掌权不能不用。权的本意是秤砣,引申为权力、权衡,“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秤砣不用来称重,就是一块废铁;党和人民给予你权力,你不用,也就失去了授予权的意义。同时,有权不用也是渎职。党员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一是分管工作要敢于担当。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有分管工作,对于分管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发挥好把关掌舵和组织协调作用,率先垂范、精神饱满地带领分管部门做好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也要敢于担当,履行“一岗双责”,把本部门工作干好,把队伍带好。二是甘于平庸就是失职。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冲击,有些人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纪律从严的要求束缚了大家手脚,干事容易出事,不干事不出事。这种说法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干工作、干不好工作的托辞,是不思进取、甘于平庸的表现,也是党性不纯、信念缺失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对待这种现象,坚决予以抵制和反对,把工作平庸视为对权力的亵渎。三是主体责任要履行。对于党组来讲,履行主体责任,不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而且每个党组成员在履行职责范围内都有责任;对于各个部门来说,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履行“一岗双责”,都有抓业务、管队伍的职责,本部门干警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只有人人负起责,层层抓落实,主体责任就能履行好。
总之,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按规矩办事,都能做到严以用权,不久的将来,一个清明的社会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
以“三严三实”为标尺立身为政成事
辉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能力作风反映和体现着党的形象。尤其是基层检察人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是群众感知检察机关作风最重要的一面“镜子”,一言一行都要严格以“三严三实”为标尺。
一、以“三严三实”为标尺立身,树立高尚人格
践行“三严三实”,首在修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对照“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既要“立德”、培育道德品行,也要“立志”、胸怀崇高理想,更要“立行”、脚踏实地实践。
(一)“立德”是基础
“德”乃立身之本。在我们的队伍中,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低级趣味的事物,无法用严格的高标准要求自己,对“组织”没有概念,究其原因就是“立德”出现了问题。那么如何“立德”?一是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党员干部尤其是法律工作者应当从传统文化经典、历史名人中汲取精华,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学史明理的兴趣。二是向时代先进人物学习。我们身边即有和焦裕禄同时代名扬全国的原县委书记郑永和,他率先垂范,带领全县人民战天斗地,谱写了一曲“辉县人民干得好”的奇迹。现在辉县仍然有象裴春亮、范海涛、马海林等一批有全国劳模和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半辈子在诠释着自己的大爱,用平凡的奉献修行着人生。三是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我们机关即有“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辉县市劳动模范”等各级先进人物,我们通过“道德讲堂”、“检察党课”等形式向干警宣讲、弘扬他们的事迹和精神,“身边人”影响和学习“身边人”,不失为“立德”的一种卓有成效的方法。
(二)“立志”是导向
没有良好的志向,修不出良好的德行。现在仍有某些不良现象在我们队伍里滋生: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想当领导,不想干事等,这都是志向出了偏差。“立志”有一个选择和放弃的问题,如何取舍?首当其冲的就是名利。名与利怎么取舍和对待是个人心境问题,想做到心态平和、心境淡定不容易。当前社会利益多变,我们必须头脑清醒的把握手中的权力,讲大局,讲政治,讲服从,保持本色才是最佳选择。再者就是交往。在我们身边发生的案例,有些领导原来的公众形象是极具亲和力和正派的,但被下面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在金钱和利益面前,逐渐迷失了自我,丧失了三观,最后犯下触目惊心的罪行。交个好友受益终生,交友不当后患无穷,党员干部们要严格把控自己交友圈。最后是追求。追求是个人价值取向的表现,选择了检察职业,你的追求就必须和这份职业相匹配,远离功名利禄,抵制低级趣味,做一名志趣高雅的检察人员。
(三)“立行”是目的
古语讲:建德修行。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自我约束意识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只做表面文章,懒政不为的“劣质聪明”,如果在慎独慎微方面做不到,“行”的方面何谈“修”?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做到慎独慎微,要把握三个敬畏:一要敬畏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人只有在一言一行上遵守纪律与规矩的约束,才能真正地做好工作。二要敬畏初始。人生贵善始,我们坚持对新进、新晋、新入(党)、新任(检察官)人员谈话、谈心和宣誓制度,即是从“源头”上洁流清源。如果从事检察工作之初思想就出现偏差,将享受特权和谋私利作为目标,将不遵守纪律和规矩成为习惯,那么就注定你不称职、不合格,不适合检察职业和检察官角色。三要敬畏口碑。遵守底线,锤炼党性、磨练心性,思律己之益,思放纵之害,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不要让闲言碎语禁锢我们的脚步,我们要用务实的形象和作风、具体的行动和成绩走进大多数同事的心里,让大家认可你,支持你。
二、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为政,锤炼过硬品质
穿上检察服的第一天,我们就成为百姓眼中的“官”。官,是公共权力的象征,权力的行使结果是建立在官品、官样、有作为的基础之上。
(一)规规矩矩当官
孟子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现在,少数检察干警仍存在一些问题:平时不学习,按习惯、经验办事;规矩面前讲人情、顾面子,规矩严不起来;人情面前没有底线,没有法律,例如个别干警功利心过重,眼光过分盯着名利,认为自己在检察机关工作就是为了享受“检察院”这块牌子给自己带来的“荣耀”、“特权”和好处,处心积虑在进行着利益交换甚至是权钱交易。这与检察人员的职业要求是格格不入的。首先,执法者要成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楷模。我院党组让每名干警家属为其写出“廉政亲情寄语”摆放在案头,用亲人的关心和嘱托警醒干警时刻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与操守;我们还将高检院“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禁令”制成门禁胸卡,告诫干警须始终不渝地遵守。其次,每名干警要讲政治、守规矩,提高学习运用政策的水平,这也是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尤其是要及时学习新政策、新规定,严格按规矩办事。
(二)公公正正为官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公正”是每位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做到“公”,就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于心,事事出于公心、讲究公德、维护公平。我院每年年终评选“道德之星”、“廉洁之星”、“领头雁”,以模范的引领让每名检察干警都高扬“公正廉洁”的旗帜,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用权、修身、务实等方面要为干警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干警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清廉勤政、秉公无私、诚实守信,对待工作不存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树立基层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坦坦荡荡做官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做官。如何做到坦荡?一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旗帜鲜明,不能含糊其辞,不能妥协忍让,更不能把睁只眼闭只眼叫维护团结。二是对同事、对下属应交实底,坦坦荡荡,不能忽悠人,尤其是领导对下级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为官靠诚信立身,忽悠迟早会穿帮。三是多讲组织作用、集体力量,不能讨巧卖乖。郑板桥有一句名言“吃亏是福”,领导尤其要顾大局,讲团结,不斤斤计较,不从个人、部门利益出发,多践行“吃亏”精神。
三、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成事,彰显担当本色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强调担当并不是一句虚话,需要的是切实的行动,这也是修身为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想干事,激发工作热情
工作激情是想干事的动力源泉,干部如何使用和发展更是不可回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提拔、调整的干部怎么干。一名干部的提拔靠的是自身努力,更靠组织培养,新调整的干部应当激发更旺盛的斗志,珍惜领导给予的平台,激励自己,不辜负组织和干警期望。二是发展受限的干部怎么干。我们的干警基数在河南省基层院里排在前列,且身份复杂,受司改影响较大,且干部是“金字塔”型的,越往上走越是少数。但我们身边不乏一些已退居二线但是工作劲头始终不减的同志,在本职岗位上仍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表现出很高的党性觉悟,这就是境界。三是遇到挫折的干部怎么干。受到过处理、走过弯路的干部应振作精神,要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一句话:任何人可以放弃你,但自己永远不要放弃自己!以上三类干部中,不乏能力出众者,院党组因人而异、量体裁衣,灵活选拔合适人员积极参与地方党委的扶贫、治乱、清欠等中心工作,取得了突出效果。我院的扶贫工作小组利用三年时间,修路、架桥、整改电网、解决就业、引进资金和项目,倾心扶贫,使一个贫困村彻底脱贫,受到了群众的真心欢迎和赞誉。我院被评为“全省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干部也被评为全省“优秀第一书记”。
(二)干成事,辩证看待政绩
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实际上是政绩观的问题。一是抓大事是政绩,抓实力、打基础更是政绩。抓软实力的培养,抓素质的提升,需要的是韧劲,必须具体抓、经常抓、反复抓,尤其是要注重加强检察文化“软实力”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潜移默化的助推和影响。检察文化建设看似是虚的工作,其实作用不可低估,对干警的引导、融洽、凝聚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辉县检察院虽然是河南省首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但仍然需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道路上进一步探索和提高,我院将“中国书法之乡”的文化底蕴与“辉检廉政特色文化”结合并作为品牌经营的做法,就是一种深入的尝试,此做法并在全省检察官文联会议上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发言交流。二是不准干的不干是政绩,准干的干好更是政绩。各项纪律规定要做到,要把上级要求的本质工作想透、理清、抓到位,要下功夫干好事,不能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由不干事,要在不出事的基础上干好事。近年来,我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主动贴近群众、走进群众,积极作为,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上取得了突出实效。
(三)不坏事,培养高度责任心
检察干警办案和共产党人办事一样,都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要想努力做到、做好这两点,必须准确把握好三点:一是干事风险,不盲目乱干。干任何事都要有前瞻性、可行性,符合政策、法规,都要有风险评估,不能盲目拍脑袋决策,避免遗留历史问题。例如在基层院建设上,我们就坚持按照高检院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基层院建设纲要,党组反复酝酿,群策群议,确定了长远、科学、合理的争创目标,从“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到“全国模范检察院”,一步一个脚印,逐步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的“八化”建设。二是自重自律,不掺杂个人因素。自身腰杆硬,说话办事才有底气,要想干成事不坏事,领导干部要的是公心。我们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多年来坚持“点名接访”、“公开审查”制度,用公心赢得民心,受到了群众的赞誉,连续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三是勇于担责,不怨天尤人。随着依法依规治党力度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必然加大,班子发生问题的,党组必须担责,队伍发生问题的,按照一岗双责,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绝不姑息。
坚持严以修身就要做到“四个注重”
驻马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苏管学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这一重要论述,既体现了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又紧跟时代发展,丰富了新时期管党治党的深厚内涵。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严以修身应把握好“四个注重”。
一、注重忠诚的政治品格。忠诚是党性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修身做人的关键。一个假话连篇、朝三暮四、阳奉阴违的人,不会是一个好人,更不会是一个好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确保在政治方向上不走岔、不跑偏,关键是要有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忠诚于党。每一个党员在入党时,都庄严宣誓对党忠诚,如果背离了自己的誓言,就不能称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就谈不上是一名党的干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把对党忠诚,比作党员在政治上的“定海神针”,这是非常形象、非常准确的。要忠诚于人民。就是要站稳党和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焦裕禄、杨善洲等党的好干部,都是“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自己”,体现了共产党人真挚的为民情怀和忠诚的政治品格。要忠诚于组织。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同心同德,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检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二、注重务实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就是要践行党的思想路线,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心无旁骛地做好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党性原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始终是领导干部党性纯不纯、强不强的一个重要体现”。要坚持遵循规律。规律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坚持按规律办事,注重探寻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不能违反规律蛮干冒进。当前,就是要牢牢坚持省院党组倡导的“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工作导向,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遵循司法规律中持续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与时俱进。客观实际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例如,当前我们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而全新的任务,怎样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明确改革方向,理顺各种关系,仅仅凭老经验,用老眼光来看待新事物,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是不行的。作为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我们要用新思路、新理念来谋划和推动改革工作,用新办法、新举措应对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注重强烈的担当意识。共产党人讲修身,最终要体现在责任担当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胸怀大局。讲大局才会有担当。一个私字当头的人不会有担当,只会打小算盘、种“自留地”,拈轻怕重、斤斤计较、推卸责任。正如一位哲人所言:“一个格局小的人,说不出大气的话;一个境界低的人,做不出有担当的事。”要履职尽责。党评价一个干部,主要就是看“肩膀”的负重,看能不能“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真正做到有担当、有作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不推诿扯皮,不敷衍搪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能满足于平平庸庸“守摊子”、浑浑噩噩“混日子”,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直面矛盾。党员干部要担当责任,不能回避矛盾,寻找各种借口,简单上交矛盾,更不能掩耳盗铃,粉饰掩盖。要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及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绝不能任由矛盾和问题发展蔓延。
四、注重廉洁的道德操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干部严以修身、廉洁自律,必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也是严以修身的底线所在。要重操守。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在实践中自己努力做到,以平常心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看淡地位、金钱,看重事业、责任,感恩知足,不羡慕浮华,艰苦朴素,做好工作。要懂修为。党员干部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扶正祛邪,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知敬畏。“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距,亦不出大格。”我们党严惩腐败的态度是鲜明的,决心是坚定的,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廉政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廉政上出了问题,谁也救不了。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要敬畏国家法律、敬畏党的纪律、敬畏公道人心,守住边界,不踩红线,自觉按规矩、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始终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一把手”践行“三严三实”
要在“一”上下功夫
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新江
“三严三实”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行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一把手”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重点人员,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应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带头接受教育,又要加强宏观指导;既要注重“严”方面主观世界的改造,又要注重“实”方面客观世界的改造;既要把握党对领导干部群体的常规性要求,又要把握党对“一把手”岗位的特殊性要求。具体到实践,“一把手”践行“三严三实”,必须在“一”上下功夫,努力带头做到“六个一”。
一、带头严于修身,一颗红心跟党走。人人都要修身,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尤其是“一把手”更要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严于修身。在“修”的内容上,首先要修党性。党性是共产党员的政治基因,要把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立身之本。强化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心中有党不忘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铭记入党誓词,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其次要修理想信念。理想信念高于天。要常补“精神之钙”,拧紧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个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在旗帜问题上要有定力,不可像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摇摇摆摆、随波逐流。三要修德行操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高尚情操,远离低级趣味。在“修”的方法上,一要常修勤修,把修身当成终身课题。每日三省吾身,一息尚存,修炼不止。二要善学善修,以学促修。“一把手”在学习上要先人一步。学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学党史,领悟中国共产党光辉曲折的奋斗历程,增进在党的归属情感;学先进,对照焦裕禄、史来贺等镜子,找差距、明方向。三要以上率下、上下共修。“一把手”要站位思想高地,在政治理论、政治觉悟、政治修养上高人一等。还要以己昭昭、使人昭昭,通过民主生活会、教育活动、讲党课、谈心等,带领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跟党走、不偏向,确保思想上与党同心,政治上与党同德,行动上与党同向。
二、带头严于用权,一心一意为人民。心中有民不忘本。要常问权从何来、权为谁用。牢固树立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权力行使为人民的正确权力观,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秉公用权。“公权不私,谋私即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毛泽东也曾立下三条规矩,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一把手” 要牢记这些教诲,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决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依法用权。法是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体现和保障,依法用权就是为民用权。自觉养成和适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方式。要民主用权。有权不可任性。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不可搞“家长制”“一言堂”。要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政务公开经常化,向党委、人大及上级报告工作常态化,任中述职述责、离任审计考察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视中行使。
三、带头严于律己,一廉如水不染尘。律人者必先自律。要内外兼修,发挥内因的自律作用和外因的他律作用。“一把手”不能只满足于“不敢腐”“不能腐”的被动层面,要积极追求“不愿腐”的崇高境界。要心存敬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权力,心中有戒不妄为,不可玩世不恭、把权力当儿戏;敬畏党纪,要把党纪党规挺在法律前面,常用党纪党规这把最严的标尺来度量言行,避免发生用法律法规这把标尺去度量时为时已晚的人生悲剧。要慎微慎独。“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大是由小变量来的,一念之差可酿成终身遗憾。在位一天就要“赶考”一天,握权一天就要谨慎一天。《礼记》曰:“君子慎其独也”。独处时要封住贪贿的心眼,如同神灵在看、组织在看、群众在看、家人在看。要净化“三圈”。“生活圈”简简单单、平平常常,“社交圈”清清爽爽、干干净净,“娱乐圈”规规矩矩、正正当当。不要吃吃喝喝、拉拉扯扯、浑浑噩噩,避免“小圈子”最后变成“大圈套”。“一把手”还要一身二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自身“一岗双责”和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一岗双责”。
四、带头谋事要实,一切决策“三符合”。“三符合”就是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一把手”主政一方,主管一线,守土有责。要经常谋事,思考长远规划与短期计划、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基本工作与特色工作,不可尸位素餐,几年过去山河依旧、面貌不改。要科学谋事,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己、只唯实。坚持问题导向,大胆设想、小心求证,集思广益、科学决策。要长远谋事,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牢“功成不必在我”理念。不可一意孤行、图一时之秀,造应急“盆景”、搞“形象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要为民谋事,奉行一线工作法,听民声、理民意,做决策要看群众理解不理解、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找出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做大“蛋糕”、分好红利,最终实现利为民所谋。
五、带头创业要实,一丝不苟脚踏地。“欲当大任,须是笃实”。坐而论不如起而行,只有干才是硬道理。“一把手”既要当改革的促进派,又要当改革的实干家。一是心中有责不懈怠。要有“睡不着”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压力感、“等不起”的紧迫感,不忘肩上的担子,人民和组织的重托。二是真抓实干重落实。“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大事项,以身作则,示范带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三是直面矛盾勇担当。人类社会是在一个个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干部的天职就是解决矛盾、处理问题、为民造福。为官避事平生耻,急事难事看担当。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有贪贿腐败的“致命伤”,同时也不能染为官不为“慵懒散”的“慢性病”。四是营造氛围促干事。要注重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奖惩制度,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舞台、有位置、有“市场”,努力引导干事创业好氛围,维护风清气正好生态。
六、带头做人要实,一身正气德为先。做人先于做官,官品高于人品。对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来讲,做人做事做官三件事都必须做好,但做人是第一位的,因为这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职责所在、人民所愿、事业所需。司马光有言,“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遇人。”可见官品官德之重要。做人要一贯。做人是一辈子的事,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实实在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做人如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做人像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做人要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忠诚不二,表里如一。做人要坦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搞小动作,不玩弄权术、“厚黑学”。做人要正派。一坐一起,讲规矩、守纪律,讲原则、守程序,不走越底线的捷径,不钻破规矩的空子,不落无原则的人情。
律己笃行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 侯丹丹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贵在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其用心在于涵养共产党人律己、奉公的精神,培养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的人民公仆。对于检察人员而言,我们身负法律监督的重任,承担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更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律己笃行,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所谓律己,即严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当今时代,党和国家倡导法治建设,重拳出击打击腐败,作为“手握戒尺”的司法工作人员,我们肩负定分争、辨黑白、惩犯罪的神圣使命,也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权钱色利等各种形式的诱惑,若不能严于律己、清正自持,势必削弱司法公信、腐蚀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被后人称作“立德、立功、立言”兼备的晚清第一名臣曾国藩是律己的典范。他一生秉承“守穷”的为官之道,在给九弟的家书中写道:“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章明鉴临,予不食言。”这是他熟读史书,对官场之道参深悟透之后,积淀而来的官场绝学。“穷为保官之道,穷为善身之道”是他的人生信条,“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是他对自己的激励。其被后人推崇为中兴第一名臣、官场楷模,也大抵是因其廉洁守穷的理念和操守。
曾国藩“守穷”的为吏之道与“严于律己”的理念不谋而合,直至今日非但不过时,反而历久弥新。“守穷”是心态,是境界,更是一种智慧。司法工作人员践行“严于律己”的要求,就要秉承“守穷”的觉悟和操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了指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地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公平正义。
所谓笃行,即将理论、理念外化于行动,在践行中做表率。“千古风流在担当,万里功名须躬行”,脚踏实地的行动是一个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体现,也是检验党性和品行的最好方式。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而言,“笃行”这两个字有着更为更深刻的含义。
学生时代,作为法科学子的我们都曾被灌输“定分止争,伸张正义”的观念,都曾满腔赤城地喊出“怀仁爱之心,执法律之剑,用真情与知识,用公平与正义,保一方安宁”的口号。直到去年毕业,我来到检察院工作,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工作中,当我看到一道道卷面上的案例分析题具化成一件件真实生动的案件、一本本厚厚薄薄的卷宗,当我看到站在我面前的不再是虚拟的某甲某乙,而是有血有肉的当事人,我才真正意识到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是讲堂上的纵横捭阖,不是试卷上的挥洒自如,而是对卷宗的一遍遍研读,是对案情的一次次探讨,是对法条的一番番思考,是对证据的一点点考证。我才真正意识到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的每一个判断都可能影响一个家庭的聚散,我的每一个结论都可能改变一个鲜活个体的命运。我才真正体会到捍卫公平正义,需要的不只是令人热血沸腾的口号,而是怀揣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沉下来脚踏实地地工作。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细节,不漠视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轻视辩护人提出的每一条意见,不让任何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同事对我的能力质疑,不让组织为我的岗位担心,不让荣誉因我的行为受损。我想,才是一名检察工作人员捍卫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方式。
律己笃行,不驰于浮华,不骛于虚生,以一颗甘于守穷平常心、一种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践精神,用好法律这一良善之术,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方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践行“三严三实”理念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