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李家银 朱文玉 刘东辉)“前天,我从乡里领回了低保金,原先达成的协议也全部兑现了。”日前,河南省商城县苏仙石乡琉璃河村村民易光元来到商城县检察院“报喜”。
2010年8月,曾祥生请同村的易光元帮忙盖房。施工过程中,易光元被附近的高压电线击中,构成二级伤残。后易光元将曾祥生和商城县供电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曾祥生赔偿48万余元,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曾祥生无力赔偿,判决得不到执行。易光元不服,多次上访。
此案申诉到商城县检察院,该院认为,一审判决确实存在不当,供电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符合抗诉条件。通过民行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案还存在特殊情况:申诉人易光元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很大。被告人曾祥生家中困难,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而被申诉方供电公司却拒绝赔偿。该案一旦提出抗诉,可能会激化矛盾。
随后,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了息诉可能性评估,认为调解结案更好。为了促成多方和解,他们多次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协调,终于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为更好地解决民行申诉案件,该院逐步探索出涉诉矛盾化解新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四步工作法”:
一是开展民行调查。通过审查,准确认识和把握案件的事实、分歧焦点、和解可能、执行可能、当事人心理期望等因素,全面收集有利于说服当事人以及解决案件焦点问题的证据材料。
二是针对原审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法律监督。在调查核实确认违法情形存在的基础上,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加以纠正,必要时依法提起抗诉。
三是进行息诉可能性评估。准确把握息诉罢访说理工作的切入点,使说理工作有理有节。
四是多方协调形成解决方案。对经审查和研究论证确实应该或需要赔偿、补偿和救助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民政、社保、信访维稳基金、其他当事人以及社会捐助等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赔偿、补偿或者救助等方案。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运用矛盾化解机制,已顺利办结15起棘手的民行申诉案件。该做法被河南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转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