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蔡宁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市分院、基层院:
现将《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蔡宁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27日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2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蔡宁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意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全。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7190人,提起公诉87099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侵财犯罪24256人,起诉38027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跟踪指导,严格把关,对“8·19安阳市公交车恶性杀人案”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省委政法委督办的20起涉黑案件,集中力量办理,17件已于去年年底前依法提起公诉。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共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745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88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265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探索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72人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案各个环节强化释法说理,增强化解社会矛盾效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点名接访等制度,健全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机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76件,在信访总量上升的情况下,涉检赴省进京访下降75%和53.8%;开展司法救助,协调有关方面救助刑事被害人937人。落实执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要求,在把案件办准、办好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就规范户籍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整治矿山资源税费征管秩序、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等,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共同出台相关措施,促进社会治理。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期待,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办案作用,充分发挥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852件4157人,有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
(一)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054件2861人,其中大案166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179人,内有省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9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我们查处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受贿案;直接查处了中隧集团原董事长郭大焕、原总经理张继奎、平顶山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祝义方等贿赂案;配合省纪委查处了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政协原主席赵微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中央、省委反腐决心,彰显反腐成效。
(二)持续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798件129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重特大案件686件。加强对重点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部署开展惩治滥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随意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犯罪124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发现和纠正涉容积率问题509个,督促补交土地出让金9.58亿元。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547人、司法人员85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在办理渎职侵权刑事案件中严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共同解决渎职侵权类案件缓免刑判决比例偏高问题。
(三)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个案预防,针对所办案件,召开座谈会,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案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省检察院提出的加强对云台山风景区管理的检察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采纳了相关内容。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预防,通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施工过程监督等,促进工程优质、干部清廉。全省检察机关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万余次,在郑州地铁、南水北调等208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加强重点行业系统预防,结合所办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犯罪规律,向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推进行业治理。省检察院结合查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案件,开展 “转圈粮”专项预防调查,查出“转圈粮”28亿斤,涉及粮食资金7亿多元,提出完善国家粮食收储管理体制机制建议,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预防宣传,组织廉政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发挥全省172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推进廉政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封、濮阳等6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教育基地。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富民强省的期待,着力服务科学发展
(一)自觉服务企业发展。着眼更好服务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引导全省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服务大局首先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积极作为、跟进服务,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查找服务工作薄弱环节;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出台或完善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向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与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联系制度等,努力做到主动服务。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做法,受到党委政府肯定和企业欢迎,南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推广市检察院服务企业做法。
(二)依法服务保障现代市场体系。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强迫交易等犯罪2909件4110人,提起公诉4891件7445人,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0人,起诉345人。立案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667人,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完善制度建议,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健全管理制度。
(三)着力提升服务效果。坚持站位全局,自觉把执法办案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审视和判断,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查案会对大局有不利影响的慎办、缓办;坚持“五个并重”,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合法利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规范服务,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灵活把握办案时机,尽量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省检察院在办理中加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涉嫌行贿案时,发现其正在与舞钢公司洽谈5.1亿元股权转让、合资兴建舞钢冶金公司事宜,在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省检察院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最终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维护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一)履行打击职能维护民生民利。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假种子假化肥等危害民生刑事案件315件402人。着眼维护合法财产权益,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认真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着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对4批122起生产销售 “毒豆芽”、“病死猪肉”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依法批捕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1246人,起诉2671人。着眼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9人,起诉1721人。商丘、南阳两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二)严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举报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9900件,立案侦查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三农”领域职务犯罪387件593人,立案侦查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87件290人,立案侦查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1182件1706人。安阳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对国家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项目资金执行状况进行专题调查,针对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开支等问题,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重视,在全市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推动这一民生政策落实。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推行亲情会见、监护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批捕涉罪未成年人同比下降16.6%。坚决打击性侵中小学生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密切配合,建立65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选派1800余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关爱青少年活动。全国政协副主席齐续春到郑州、许昌等地检察机关专题调研“蓓蕾580” 救助模式、“苗雨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一)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00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306人、追加起诉被告人2996人;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423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4937人次。省检察院追诉的重大漏犯侯朝军,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追诉的33名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1至16年有期徒刑。
(二)依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要求,建立受理与审理分离和衔接机制、提出抗诉后跟进监督机制,依法清理积案457件。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99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79件,维护司法权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81件,法院采纳1194件。认真履行对诉讼程序、民事调解和民事行政执行违法的监督职责,督促纠正违法行为。
(三)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9件361人,纠正了一批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贯彻疑罪从无,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依法妥善处理李怀亮案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五个决不能”要求,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在省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牵头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开展诉讼困难的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已依法清理96%。
六、顺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期待,着力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专程到省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省检察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事件38件,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件件落实。坚持三级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加强经常性联系。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支持检察工作,经常听取汇报,给予批示和肯定。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作出了《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二)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建设。落实权利义务告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推进检察微博建设,定期编发检察手机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新闻媒体联办专题栏目,及时通报情况,主动回应网络关切。利用检察专线网,组织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以“心系民生、服务群众”为主题的 “检察开放日”活动,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网民代表4000余人参加,代表们通过实地察看办案区、信访接待室,听取省检察院工作通报,观看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专题片,积极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800余条。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要求,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三市检察院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公开内容拓展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公开形式延伸到新媒体,群众可以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案件查询系统等平台,随时随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与律师协会的联系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人民监督检察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持续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同步管理、监督和预警。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监督制约,发挥检察技术的支持保障作用,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权力行使。
七、顺应人民群众对过硬队伍的期待,着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省委“一学三促四抓”和“六问六带头”工作部署,聚焦“四风”问题,省检察院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改进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查摆剖析的重点,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剖析典型事例、分析网络热点、真诚谈心交流,省检察院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60余条,院党组和机关各支部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上下联动抓整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细化9方面整改措施,开展会议发文、节庆活动、清理办公用房、“三公”经费支出等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18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去年省检察院“三公”费用下降13%。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的学习力。坚持遵循规律、科学发展,建立重大问题调研制度,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咨询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按程序办事,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落实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狠抓督促检查,严肃责任查究,提高领导班子执行力。克服监督重一般干警、轻领导干部现象,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约束力。省检察院派员列席19个市分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对2个市检察院进行巡视,对2个市分检察院班子进行重点帮扶,4个市分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
(三)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出台《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分级分类组织专业培训和全员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检察人员8624人次,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把握政治方向、执行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运用信息化、新媒体时代沟通、廉洁执法等能力。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注重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5名干警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标兵。
(四)加强检察形象建设。树立“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文明用语、规范用语、禁止用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加强和改进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实现“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相结合,推动检民良性互动,传递检察正能量。公开招录465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完善重点乡镇检察室职能,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公正执法能力。省检察院组织20个督察组,对全省各级检察院落实八项规定、执行禁酒令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限期整改;强化内部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干警14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1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0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上办法不够多,效果不够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还不够及时有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裁判不公以及诉讼程序违法等方面,需要强化措施。三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差距,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落后观念仍然存在,一些案件质量不高,诉讼效率较低,社会效果不好。四是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刑事轻民行、重打击轻预防、重办案轻释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条件类似的地方,工作力度、工作成效差距较大;省检察院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一些能解决的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五是在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方面还有差距,如何更好地依靠群众推进工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互动交流提升公信,回应关切服务群众,还需要下大功夫;有的地方制度落实“棚架”,队伍管理不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和涉检负面网络舆情时有发生,损害检察形象。六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修改后“两法”实施一年,基层检察院出庭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和省院、市院二审出庭公诉案件大幅上升,三级检察院受理民行监督申请上升39.3%,随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调整,要求监督的案件大量涌入检察机关,增大了工作压力。上述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应对,认真解决。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牢记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肩负的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以改革的精神,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服务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省委“四个河南”、“两项建设”、“三大国家战略规划”、“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完善服务措施,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有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改革目标任务,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认真研究法律政策适用和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措施落实,今年将全面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等四项改革,抓好省直管县检察体制改革工作,配合推进省检察院一、二分院建设。
(三)着力维护人民权益。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让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司法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立足检察职能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健全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途径,让群众更方便地监督、支持检察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信息化、全程化、精细化。严格执法办案标准,既坚持疑罪从无,又坚持“两个基本”,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严防冤假错案。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健全长效机制,防止边清边积;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执法为民作为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敢于担当作为党性原则,把清正廉洁作为本质要求,抓好忠诚教育,加强制度保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是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是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自觉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认真贯彻执行省委部署和人大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努力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应,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中原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第2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条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重要制度。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2.执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要求(第2页):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执法办案有三个层次目标: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发挥好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这是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要求,是所有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是要求办得准的问题。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发挥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这是执法办案应当追求的更高境界,是绝大多数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是要求办得好的问题。第三层次是“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好促进社会建设的作用。要结合办案,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根本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加强社会治理。这是追求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的问题。我们执法办案,要在把案件办准、办好的基础上,注重深化职能,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创新社会治理。
3.转圈粮(第4页):是指前几年一些粮库在托市收购时,与面粉厂等企业勾结,作虚假交易,库存小麦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原地“转了个圈”后,就能为粮库带来一笔新的财政补贴收入,这部分收入被粮库管理人员侵吞的情况。“转圈粮”问题严重损害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农民种粮收入。
4.坚持“五个并重”(第5页):2013年8月3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要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和全面服务,努力做到“五个并重”:服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并重,服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并重,服务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并重,服务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并重,服务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并重,不搞区别对待,不搞差别服务。
5.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第6页):是指高检院根据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从2013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打击领域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违法犯罪猖獗而又长期得不到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领域,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6.捕诉监防一体化(第7页):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蓓蕾580”救助模式(第7页):是指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为做好刑事诉讼中因监护人涉罪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探索实施的失管未成年人调查发现与联动救助“蓓蕾580”模式,即由该院自侦、侦监、公诉、未检和监所等“5”个部门调查发现,由区综治办、团委、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家单位联合救助,实现涉罪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0”失管。截至2013年底,共对227名未成年人作出了失管风险评估,发现并确定了11名失管救助对象,并进行了单项或综合救助,其中司法救助7人、生活救助3人、教育救助3人、心理救助4人、就业救助2人。
8.苗雨行动(第7页):是指许昌市检察机关2011年以来开展的一项以因监护人涉罪失管未成年人为帮扶对象的自发性公益行动。该行动的发起缘于全市检察机关“千案大走访”活动中的一次案件走访:一个3岁小女孩的父亲因家庭琐事将小女孩的母亲杀死后被判处死缓,小女孩只能靠年事已高且长期有病的外公外婆抚养。为让这个残缺破碎的家庭通过检察机关的关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市检察院积极协调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伸出援助之手,由女检察官协会将机关女检察官编成9个关爱小组负责帮助,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并决定一直资助其到18岁成年。截至2013年底,该院已帮扶9名因监护人涉罪失管的未成年人。
9.“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第8页):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10.五个决不能(第9页):2013年6月4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由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座谈会,蔡宁检察长提出要坚持“五个决不能”,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一是转变理念,决不能违法取证、错误批捕、带病起诉。二是强化指导,决不能在批捕起诉、一审二审的任何环节久拖不决、久押不决。三是落实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决不能让案件先天不足。四是掌握节奏,依法快速分类处理,决不能刮“翻案风”。五是提高能力,决不能再发生新的冤假错案。
11.深化检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第10页):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在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甘肃等五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省检察院制定了我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辖的3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12.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第12页):为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5年开始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2013年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中,全国共评选出80名(含高检院机关13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其中我省有5名。
13.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标兵(第12页):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涵盖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囊括各项检察业务,以业务水平、技能技巧为主要内容,分设集体和个人奖项的评选表彰项目。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侦查监督、公诉、预防3项业务标兵评选活动,我省共有1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