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蔡宁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市分院、基层院:
现将《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蔡宁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2月4日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蔡宁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2008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符合党的十八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符合河南检察工作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核心任务,积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遵循司法规律,转变检察工作方式,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着力维护法治权威,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努力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重干、科学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自觉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进理性司法。遵循司法规律、理性司法,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两大课题,一是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等重大关系,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理性、务实、持续发展的水平。二是推进检察工作方式转变: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单纯强调把案件办准向办好转变;在业绩评判上,由重视强调查案数量向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转变;在开展批捕、起诉工作上,由总体强调严打、维护稳定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促进和谐转变;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由更多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提出“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办案效果三个层次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2007年相比,2012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大案比率提高31.2个百分点,实刑判决率提高23.5个百分点;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比率提高27.2个百分点,实刑判决率提高6.9个百分点。全省122个县、区检察院实现所办案件当事人无涉检赴省进京访。主要业务工作都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五年来,我们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一是始终围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等4个涉及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做到站位全局、服务发展。各省辖市检察院也分别研究制定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意见。二是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最基本手段。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基本要求,做到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大局稳定、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案件慎办、缓办,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2011年底以来,省检察院组织指挥鹤壁、安阳等市检察机关查处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两个受贿窝案串案,涉案110人,涉案金额近5亿元。办案中,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12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利润同比增长18.1%,河南中烟公司税利同比增加75.34亿元。三是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成立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年活动,在产业集聚区和较大企业设立检察工作站,2011年以来,三级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到4921家企业走访,了解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平顶山、濮阳、南阳等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平煤集团、中原油田、南阳油田跨区域经营的实际,实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由市检察院统一受理、指定管辖,防止多头立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针对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乱罚款等吃拿卡要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维护企业权益。
——五年来,我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也是检察机关的首要责任。一是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5842人,提起公诉391072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嫌疑人160528人,提起公诉211130人;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563人,提起公诉4167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以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925人,提起公诉14446人。二是依法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会签文件,调整盗窃罪立案标准、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在检察环节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三是依法认真负责地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把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作为维护公正、实现公平的重要职责,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重要举措。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等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深化首办责任制,实行领导接访,落实下访巡访,完善领导包案制,畅通信访渠道;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救助工作。五年共化解涉检信访积案2218件,救助4185人。
——五年来,我们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861件1336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79件668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46亿元。一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查案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全省三级检察院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每年6月下旬统一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举报。对实名举报件件必查、件件必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查处,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50%以上。二是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始终突出查办严重危害中原经济区建设、侵害民生民利、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023件,内有100万元以上案件625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440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57人,内有厅级干部93人。根据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令,省检察院组织信阳、郑州市检察院和铁路检察院参与侦查并审查起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副主任朱志刚、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省部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在省委领导下,省检察院指挥洛阳、许昌、商丘、周口、开封等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原党委书记顾满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等厅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彰显了中央、省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三是正确处理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与依法办好小案的关系。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区别对待小案,对一些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小案,依法从宽处理;但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小案,也坚决依法查处。
——五年来,我们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一是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成果展览,4万余名干部职工接受教育;推行廉政教育进党校,各级院检察长受邀到党校做廉政专题报告;建成172个警示教育基地,每年接受社会各界参观、培训45万余人次。焦作、济源等26个警示教育基地被省纪委命名为“全省廉政教育基地”。各地检察机关还创作了一批廉政公益短片,在当地电视台和省检察院“正义中原”官方微博播出,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010年和2012年,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了查办人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肖时庆内幕交易、受贿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窝串案查处后,省检察院及时组织专题调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了证券管理制度、粮食储备管理政策的完善。三是推进系统预防。省检察院与省纪委、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配合,开展了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建设和全省药品统一采购招标监督工作。四是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对南水北调、郑州地铁、石武客运专线等6108个工程项目开展了预防工作,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五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三级检察院每年都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卢展工书记、郭庚茂省长及部分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改进工作。
——五年来,我们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1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086人,监督立案案件中,起诉法院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086人;依法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5569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2706人,追加起诉被告人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393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81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8153人;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860件,法院审结1595件,改判774件;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8334人次。二是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776件,法院审结3565件,改判176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94件,法院采纳538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坚持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在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案件检查、“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10余个专项活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四是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1991人。
——五年来,我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我们一是加大对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利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与公安、法院配合,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矿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等刑事犯罪,坚决查处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平顶山市新华区“9·8”特大矿难事故、伊川“3·31”特大煤矿事故、京珠高速“7·22”特大客车燃烧事故、“冲凉死”、“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发生后,省检察院及时指导案发地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对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为被害人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河南形象。二是坚决查处直接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查案活动,促进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2012年查办社会保障、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农机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44件2413人。商丘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处挪用养老保险金犯罪案件,帮助社保部门完善5项制度,2012年全市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同比增长29.7%。网曝郑州“房妹”事件后,郑州市检察院迅速展开初查,并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立案侦查,省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翟振锋。三是依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与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配合,开展关爱青少年活动,1094名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参与校园安全、法制教育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11年以来,共对43234名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调解、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文明接待室规范化创建活动,推行点名接访、视频接访、预约接访,建立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组织检察干警进万村,把方便送到群众身边。
——五年来,我们始终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我们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任务,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责任。开展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灵宝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西华县检察院等 2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伊川县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信阳市检察院等1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加大省市两级检察院联系、指导、帮扶基层力度。五年来,我走遍了全省163个县、区检察院,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深切感受到,没有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检察工作就不可能全面发展;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监督帮助,检察工作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基层检察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检察工作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后盾,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
——五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检常抓不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职责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经常性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二是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建立基层院检察长任免向省检察院备案制度,完善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省检察院对10个市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12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三是狠抓业务能力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等高端人才,分级分类组织专业培训和全员培训,分业务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培训,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行检察人员公开招录和遴选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批1195名大学生、2批865名初任检察官,充实到基层;省市两级院从下级院遴选183人,2231名在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化和改善了检察队伍结构。四是持续开展拒腐防变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实行领导干部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三级院中层以上干部6000余人参观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五是弘扬英模人物精神,凝聚检察“正能量”。重视培养先进典型,发挥英模人物的引领导向作用,努力形成学先进、创先进的浓厚氛围。2008年以来,陈海宏、马俊欣、李宪中等8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布孝军、袁冬等12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程建宇为原型拍摄的电影《火红的杜鹃花》被中宣部、广电总局确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重点影片在全国公映。六是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建立并认真落实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限期答复制度,对群众举报和网络反映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查实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176人,维护队伍纯洁。
——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检察工作,卢展工书记专程到省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报告。检察机关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了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二是坚持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件件落实。五年来,省检察院共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事件167件。根据代表委员建议,我们牵头推行了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了“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召开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工作会议,建立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开通联系代表委员短信平台,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置联系代表委员专栏,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让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法律程序感受司法公正。四是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做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防止以逮捕羁押代替侦查;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严格落实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明确执法责任;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管理的全程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持续提升的五年。五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只有融入全局、服务大局,把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才能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只有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把依法监督与争取支持配合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只有正视问题、接受监督,把强化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只有尊重规律、遵循规律,把务实发展与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有差距,部分诉讼监督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还不到位,特别是对徇私枉法、裁判不公以及民事执行难问题监督力度需要继续加大。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大,不敢查办要案和不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人民群众还不满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强、突出针对性、提升效果。三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需要规范和深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注重参与、超越检察职能参与、参与途径单一等问题。四是一些干警执法能力水平不高,在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不适应办案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案件质量效果不好,群众还有意见。五是检察权的行使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检察机关利用新媒介与公众交流互动不够,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还不充分,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有的干警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甚至违法乱纪、以案谋私,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努力解决。
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转变执法方式;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加繁重任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给检察机关服务好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难题亟待破解: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会更加突出。二是执法办案工作难度和投入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会越来越大。三是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工作随着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面临新的考验。四是基层执法保障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继续改善。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引导检察人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司法规律,转变检察工作方式,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强化批捕起诉职能,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加强诉讼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推进法治河南建设。
二、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围绕主题主线和“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核心任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围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依法保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在执法办案中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绿色中原生态中原,加大对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为建设美好家园、实现永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意见,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展联系群众新渠道,把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有序、合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围绕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基本保障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为目标,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方向,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检风清廉,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五、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依法负责地办好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完善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健全代表委员信息管理和沟通联系两个平台,提供好四种服务,即利用赠阅报刊,提供全覆盖的检察信息服务;借助彩信平台,提供图文并茂的检情通报服务;利用互联网、检察微博,提供互动式服务;根据代表委员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做到联系制度化、经常化,让检察权始终在人民监督和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全省人民的支持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务实发展,努力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4个规范性文件(第4页):省检察院着眼服务大局,2008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时期河南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4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出台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七项措施,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十项措施,建立了服务大局分析研判、年度报告、效果评价三项工作机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2.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第6页):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3.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情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
4.预防调查(第8页):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专门性调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定防范措施。
5.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第8页):是指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本辖区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量化研究等方法,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形成年度综合报告,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从而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第10页):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7.点名接访(第11页):是指为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省检察院于2010年初开始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推行的一项便民措施。来访群众到基层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可自主点名选择案件承办检察院任何一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办案人员接访,如被点名人因故不能及时接访的,可由来访人和被点名人预约时间接访,来访群众也可以自主更换其他人接访。
8.视频接访(第11页):是指为方便人民群众就近信访,基于现有的检察系统专线网平台建立的可视电话接访系统。上访人只要在工作日到当地基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便可以通过可视电话直接与上级检察机关接访人员“面对面”对话,反映自己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9.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第11页):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每年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若干件实事,5年来,省检察院共公开承诺办理实事48件。
10.检察开放日(第14页):确定检察开放日是省检察院为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第14页):是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保证逮捕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