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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年
| | 】  来源:   时间: 2014-06-14  作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8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履行检察职责基本情况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我省建设平安河南、加快推进中原崛起的总体目标,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化解矛盾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一)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放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在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既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又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6165人,提起公诉262577人。其中2007年批准逮捕58944人,提起公诉69559人。

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重特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依法快捕快诉。五年共批准逮捕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88978人,提起公诉86019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1315人,提起公诉113400人。2006年以来,为适应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的新要求,加强了对死刑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禁毒、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了一个时期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

按照依法“从重从严”的要求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阻碍创新型社会建设的犯罪。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7608人,提起公诉6563人。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认真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注重效果。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加强宏观指导;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时效;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依法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快办案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按照建设平安河南的要求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监外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督;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公民增强法治意识。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密切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坚持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不断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864件18230人,其中,2007年立案侦查3097件379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10796件12348人。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员4133人,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营活动中涉嫌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人员4362人,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507人。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22件1041人。

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4067件4561人。

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相继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案件815件1066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474件,内有100万元以上案件404件;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346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588人,内有厅级干部26人。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惩治于既然和防范于未然结合起来。建立办案、预防一体化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探索开展预防调查,增强预防工作的时效性;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办事观念;与职务犯罪多发行业配合,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郑州、洛阳两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和法制化。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按照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要求,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以监督保障公正,以公正促进和谐。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侦查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8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704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起诉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3452人、追加起诉6606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891人、不起诉664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鹤壁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魏具胜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察微析疑,发现其四起犯罪中的一起,已被案件发生地的新疆司法机关认定为当地人阿德力所为,并判处阿德力无期徒刑。为查明案件真相,省市两级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远赴新疆,深入查证,获取了魏具胜是本案真凶的确实充分证据。现阿德力已被新疆塔城地区中级法院改判无罪,魏具胜一审被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及程序严重违法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8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4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06件。对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主动释法析理,解惑释疑,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坚持维护监管秩序与保障被监管人员权利并重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建立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与公安机关联合在全省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开展以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内容的“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防止体罚虐待、违法提审等问题发生,促进依法文明管理;推行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09人。

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司法中突出问题的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针对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十余项专项监督工作,解决了一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2003年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初步建立了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2005年组织开展的逮捕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行;2007年组织开展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监督,依法纠正了一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结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办法》,完善了监外执行机制。

坚持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共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359人。

(四)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共受理群众举报80269件,依法办理80195件;受理群众申诉23519件,依法办理23005件。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处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涉检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发现问题责任倒查制,推行信访人、承办检察机关“双向承诺”制。加强涉检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处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接访与主动下访、带案下访相结合,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公开听证制度,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答疑说理制度。组织开展“争创无涉检进京有理上访年”和集中整治涉检进京上访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办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五年共排查涉检信访案件2102件,依法办结2031件,当事人息诉罢访1742件。2007年,143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了案件当事人无涉检进京有理上访。

二、开展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民主法制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出发,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推动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着眼于加快中原崛起,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的大局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2003年以来,省检察院相继制定下发了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十项承诺、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见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在2006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确立了“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依法履行职责是关键”的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增强服务效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的,及时请示汇报;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慎用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影响。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律师执业保障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出台执法为民23项承诺,方便群众举报、申诉、参与诉讼。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办理,负责到底。五年复查当事人申诉赔偿515件,决定给予赔偿360件,支付赔偿金426.7万元。

(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根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中原的部署,省检察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5年制定了为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中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证据规则、侦查工作规则、办案安全规则等,促进程序公正;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精品案件评选机制等,促进实体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秉公办案,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实行侦查、批捕、公诉工作由不同的副检察长分管,加强内部制约促进公正执法;实行不起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探索实行个案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着眼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要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规范执法行为;要解决执法办案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和执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也必须规范执法行为。2005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理论武装、正面教育、典型引路、错案通报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增强规范执法的意识。组织开展对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直接受理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涉检信访、错案赔偿等案件的专项复查,集中解决了一批执法不规范、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制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细则、涉案款物处理规定、公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内部执法监督办法等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坚持由专门部门复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五年省检察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1件,已全部办结。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

(五)着眼于履行职责需要,坚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相继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进一步端正了广大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鼓励支持在职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由2002年的35.3%提高到2007年的75.3%;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录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在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分3批招录人员1200人,省检察院分2批从市县两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36人;认真组织司法考试备考工作,五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858人;加强以检察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检察工作实务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建立对新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制度,落实上级院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巡视试点,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采取政策支持、机制激励、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等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检察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146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7人。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有2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10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王为祥、蒋汉生、白洁3名同志先后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五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召开了“两院”工作会议,为检察工作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省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意见,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在一些方面还不到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进步等新形势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检察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有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运用法律同犯罪作斗争的本领不强;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物质装备落后、办案经费紧缺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三、做好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检察工作的发展落实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中原崛起的基本途径。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发挥好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加强诉讼监督,发挥好维护法制统一和公平正义的作用;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发挥好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四)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按照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重点加强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促进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水平。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为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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