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加快中原崛起、建设和谐中原大局,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决议的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和谐中原建设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94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74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0552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60408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重点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7155人,提起公诉39386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着力解决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75人,提起公诉221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574人,提起公诉1420人。依法打击破坏新农村建设和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531人,提起公诉68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因扩大打击面而激化矛盾。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因素,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对于一些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慎用逮捕措施和刑事处置方法,减少社会对立面。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每一份举报、每一件申诉;认真处理群众涉检信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落实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等制度,提高接访水平。对突出涉检信访案件,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完善公开处理机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处理的公信力,在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以阳光操作来定纷止争。全年共受理涉检信访案件7254件,依法办结7208件,当事人息诉罢访5106件。加强对涉检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工作。在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采取各项法律措施,注意对可能引起的矛盾进行预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落实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开展“争创无涉检进京有理上访年”和集中整治涉检进京上访活动,138个县级检察院所办案件没有发生涉检进京有理上访。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治安乱点进行了集中整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重视做好对社会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对增强公民的崇尚法治、依法维权意识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024件3583人,侦查终结2864件3370人,已提起公诉2165件264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
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市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894件,内有100万元以上案件90件;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10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15人。
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大局开展查案工作。坚持履行职责着眼全局,司法办案服务发展。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03件555人。注重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763人。组织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818件893人。针对一些地方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混乱反映强烈、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情况,依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68件326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办案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规范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严格落实有关案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等工作。在办案中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防止司法随意性;健全办案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促进了办案质量提高。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被作出有罪判决2449人,占立案数的比例与上年相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施办案、预防一体化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件,坚持分析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堵漏;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参与了对1652个重大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和省辖市级检察院初步建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洛阳、安阳、焦作、鹤壁等地检察机关在党委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建成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党员干部参观,社会反映良好。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努力以监督保障公正,以公正促进和谐。
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768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作出了立案决定;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768人、追加起诉14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58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探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行同步监督,依法纠正了一批违法问题。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48件,在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11件。
开展专项工作,着力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开展专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促使批捕在逃的90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与监管改造部门共同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活动,处理监外服刑又犯罪人员44人,监督有关部门对失去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13人。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维护诉讼参与人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防止体罚虐待、违法提审问题发生。监督纠正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1455件次。通过立案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93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416人;对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830人。与有关方面共同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实现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无超期羁押。
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106人。
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思想。坚持把“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执法思想。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取专家集中授课、专题讨论、优秀论文评选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错案瑕疵案件讲评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省检察院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省院机关全体干警、省辖市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
坚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查摆整改问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采取自查、互查和开门查摆等形式,从涉检信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群众投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全国各地典型错案入手,深入查摆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分析危害,认真整改。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了对涉案款物处理和决定赔偿未兑付案件的清理活动,共清理出历年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插手经济纠纷案件49件,返还当事人款物计293万余元;清理出历年决定赔偿未兑付案件53件,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兑付赔偿金214万余元。
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围绕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创建,努力做好工作;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对司法办案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围绕落实司法为民本质要求,推行检察工作进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目标,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了整体工作讲评制度,单项业务工作力度、质量、效果相统一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决策程序,各级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推动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省检察院派员对2个市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对19个市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述职述廉考核,派员参加市级院的党组民主生活会13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全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人员644名,省检察院面向基层遴选11名检察官,进一步改善了队伍结构。广泛开展以提高司法技能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省市两级院共举办培训班114期,培训各类检察人员13231人;鼓励支持在职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有973名在职干警参加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习;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司法考试备考工作,41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30.5%,高出全国检察系统通过率8个百分点。
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的规定,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为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指导;争取各方支持,加快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和信息化建设,增强了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责能力;深化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促进了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全省有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开展检务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1人,其中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弘扬正气,树立检察形象,全省有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员蒋汉生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灵宝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白洁被评为“2006感动中原十大人物”。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自身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沟通联系,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组织视察检察工作、旁听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全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289件。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有无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情形的监督,促进了严格文明司法。
检务公开深入推进。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在原来“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又补充了检察人员工作纪律、检察官任职资格、职务犯罪立案标准等13个方面的内容;拓宽公开途径,在坚持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设检察网站,为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投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行为;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作撤案、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加强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专门部门复查,全年共复查不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案等申诉案件160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46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要情况、重大活动向人大报告,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件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检察院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事件49件,应办结46件,已办结43件,另3件已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并在抓紧办理中。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队伍的司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缺乏大局意识与和谐意识,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解决矛盾,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影响了司法效果。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不够大,诉讼监督的效果不够好,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还不够到位。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少数干警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司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个别干警以案谋私、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不少困难。一些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基层检察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断层问题突出,技术装备落后,已影响到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五、关于做好2007年检察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的历史任务,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促进发展方面负有重要使命。根据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2007年全省检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努力为加快中原崛起、建设和谐中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和谐中原建设的效果。
(二)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使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三)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重点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为主要内容,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司法技能为核心,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提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服务中原崛起、建设和谐中原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