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构建和谐中原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搞服务,履行职责促发展。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2668人,提起公诉48262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重特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批准逮捕爆炸、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344人,已提起公诉16217人。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22334人,已提起公诉20863人。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方针,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77人,提起公诉1181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15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3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起诉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帮教考察。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等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每一份举报、每一件申诉;培训信访接待人员,规范接待工作;完善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检察长集中接访活动,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工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努力做到“件件依法办,案案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涉检信访案件463件,依法办结453件,当事人息诉罢访389件。开展赴省进京零上访创建活动,84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了案件当事人赴省进京零上访。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270件369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99件252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71件1165人;侦查终结3025件3413人,已提起公诉266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落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查案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组织指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起诉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增强办案合力;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30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93件;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4人,内有厅级干部5人。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7人。
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护意识和程序公正意识,逐步推行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失实而造成冤案错案;强化监督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实行个案质量考评制度。2005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省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63.4%和29.9%。
打击服务并重,增强办案效果。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办案工作,注重及时查办危害和谐中原建设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961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31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56人,涉嫌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认真依法查处;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的,及时请示汇报;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对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澄清事实,挽回影响。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影响。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查办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开展一次回访活动等制度,协助堵漏建制,个案预防得到较好落实;结合办案研究职务犯罪规律,与资金密集、垄断性强的重点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防范对策,系统预防逐步深化;同步介入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建设工程监督,专项预防扎实展开;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接受党员干部的参观,警示预防深入人心。预防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努力做好各项诉讼监督工作。
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3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50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3266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37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22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107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18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9人。加强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纠正、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全省实现各诉讼环节零超期羁押。
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00件,法院已审结1117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746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83件,法院采纳519件。对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正确的,主动做好申诉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坚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专项活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对2004年1至6月批准逮捕案件跟踪监督专项工作,使987名捕后在逃人员被执行逮捕,监督有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202人,纠正违法变更强制措施170人,并初步建立了批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开展了对2004年40件刑事抗诉发回重审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法院已审结36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人员27人。
依法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的人员88人。
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从2005年5月下旬开始,集中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着力强化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聘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帮助检察人员更新执法观念。组织先进人物和规范化管理单位事迹报告会,引导检察人员树立规范执法观念。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佘祥林案等五起错案,组织干警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强化检察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
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坚持把整改解决问题作为关键环节来抓。联系检察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采取自己摆、请人查、相互帮、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进行深入查摆。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了对涉检上访案件、错案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等13类7971起案件的专项复查工作。对查摆出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解决。专项整改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返还非涉案扣押款物合计人民币130余万元。
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各个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核。坚持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省检察院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等方面制度42项。加强对已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形式主义。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坚持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组织检察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大讨论,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检察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评议,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深入剖析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广大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提高,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坚持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实施了《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加强对基层院建设的规范指导;采取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理论研讨等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1135名在职干警参加法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教育,有15895名检察人员参加培训,307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统一招录检察人员350名,检察队伍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基层院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办案用房及技术用房建设,努力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
狠抓检察形象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制定实施《河南省检察机关七条禁令》,开展检务督察,全年有44名检察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6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有54个集体和305名个人分别受到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表彰,有6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荣获首届“全国十佳检察院”称号,省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舞钢市检察院原检察官霍新泰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四、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促进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措施来抓,努力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有131个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占三级院总数的70.4%。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206名。试点单位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18起案件,毫无例外地进入了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209件,不同意的9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处理意见的3件,对未采纳意见的6件,均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促进了依法文明办案,提高了办案质量。
不断完善对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实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过程全程跟踪监督和对办结案件回访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推行不捕理由说明书制度等。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215件申诉案件,由专门部门复查,纠正原处理不当的案件49件。办理刑事赔偿案126件,依法决定赔偿67件,支付赔偿金83.9万元。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认真办理,逐案反馈。省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件,办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事件32件,已全部办结。
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加深了我们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努力为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坚持把执法为民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全面贯彻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落实到加大工作力度的具体实践中;必须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使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全面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与全国一样,经济社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施“十一五”规划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工作、检察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方面。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对查办职务犯罪有畏难情绪、措施不够得力,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仍然薄弱。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文化结构与检察官法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够高,运用法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不强。一些基层检察院难以招录和留住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比较严重。三是检察队伍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一些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执法不规范,办案不文明,个别的甚至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四是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检察人员少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的问题在基层检察院仍然比较普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根据中央、省委对做好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我们确定2006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中原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同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教育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正确把握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辩证关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制定和完善业务运行、质量保障、业务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种制度,形成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使制度规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
(三)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改革的部署,今年重点抓好三项改革,即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在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做好检察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中原,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