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4年2月12日在省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履行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658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05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2822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2639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这三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173人,提起公诉29600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努力做到快捕、快诉。平舆县黄勇杀害17名青少年特大案件发案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前熟悉案情,及时提出收集、固定证据建议,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就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受理审查起诉的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严厉惩处。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从重从严方针,依法批准逮捕诈骗、偷税骗税、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664人,提起公诉1156人。
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向,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依法批准逮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医药用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102人,提起公诉72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城市打‘双抢’、农村打盗窃”等专项行动,加快办案进度,防止案件在检察环节滞留积压,共批准逮捕涉嫌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的嫌疑人16086人,提起公诉14377人。积极参加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增强了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投诉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坚持预约接待、检察长接待制度。推行建立控告申诉便民服务大厅。对群众的控告申诉,实行首办责任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由首次办理人员负责落实,限期办结;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耐心提供法律咨询,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检察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带来负面影响。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27419件,审查处理26944件,占98.3%,检察机关受理的首次申诉数下降24%,重复申诉数下降32%;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访276起;清理上访老户67件,息诉46件,其中10年以上的4件。淮阳县交通局职工王世贤因不服有关部门1990年将其决定逮捕、关押266天,13年间多次进京、持续上访,有关部门数次受理,未能息诉。该县检察院去年8月受理此案后,查清了王被冤实情,与有关部门结合妥善处理,王最终息诉,携亲友敲锣打鼓,燃放鞭炮,为检察机关送了“执法青天,冤案昭雪”的镜匾和感谢信。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225件,侦查终结2981件,已提起公诉177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6亿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766件,其中涉嫌犯罪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58件,100万元以上的66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0人,其中在国家机关担任实职的41人。比较典型的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晓波涉嫌受贿案,郑州市公路局原局长冉钢才涉嫌受贿案,三门峡市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颜顺劳受贿案,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牛先锋涉嫌受贿案,漯河市盐业局原局长谷冠军贪污、受贿案,以及农业银行郾城县支行营业部主任王春法挪用公款9200万元及受贿、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处,纯洁了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突出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515人、行政执法人员511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斌等四人轮奸案中,从两次庭审无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入手,查出了该区公安分局民警孙超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唆使被告人翻供、诱使证人作伪证和被害人翻证的事实,将孙超以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处。现孙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取保候审后潜逃的犯罪分子被重新抓获归案。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视对重大安全事故成因的调查分析,依法查办其背后隐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案件541件,内有与重大安全事故相牵连的渎职犯罪案件35件。
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38件,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把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服务发展。为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972人;坚持正确区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打击、保护并重,为118名受到错告、诬告的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澄清了问题;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后,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把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十项承诺。针对一些地方农民对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反映强烈、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情况,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50人,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立足职能,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协助堵漏建制。省检察院与我省有关主管部门联合部署,在金融、税务、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探索运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受到中央、省委领导的好评。一些地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对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705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387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无期徒刑2人,死刑4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428人;对不构成犯罪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和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614人;对侦查机关漏提请批捕、漏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批捕1999人,追加起诉455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程安全杀人抢劫一案中,察微析疑,查明此案系两人所为,将同案犯袁双印追诉后,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24件。既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案件提出抗诉,也对轻罪重判的案件提出抗诉。新乡市郊区村民郭子顺因与朱某发生宅基纠纷,纠集50余人将朱家围墙推倒,毁坏财物价值23000余元,并致人轻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有期徒刑10年,检察机关以定性不准、量刑畸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监督纠正违法监管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2577人次。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3930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14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7件;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坚持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做了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26件。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市食品总厂改制后,购买该厂的原副厂长崔建敏违反协议,将市商贸局决定出让给他用于安置80名职工上岗的工业用地,改为开发商品房,造成近15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职工因得不到安置而集体上访的情况,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又查出了该市原商贸局局长柴光旭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问题。目前此案已提起公诉。
集中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活动,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超期羁押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是多年来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症”。检察机关从自身做起,坚持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共纠正各个诉讼环节超期羁押1639人,其中超期1年以上的26人。检察环节去年7月实现无超期羁押,其它诉讼环节去年底也实现了“零超期”目标。
四、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一手抓检察工作,一手抓检察队伍,抓队伍促工作。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全省统一开展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加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检验检察工作,强化执法为民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打好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专业素质。举办检察长和业务骨干培训班81期,培训4391人;举办续职资格培训班两期,使应当培训的1185名检察人员达到了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高知识层次。确定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427名。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委员会、院务会等制度,规范了检察机关决策程序;制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细则、自行侦查案件个案质量考评办法、安全办案八项禁令等,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四是开展案件质量和执法作风检查,解决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复查2001至2002年办理的不批准逮捕案件18346件、取保候审的自侦案件3394件,对其中办案不规范或有质量问题的129件不批捕案件、918件取保候审的自侦案件,全部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8人,其中有基层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11人。汤阴县检察院原检察员郝建保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收受犯罪嫌疑人孙某家属贿赂,徇私舞弊,将案件以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安阳市检察院查明事实后,将郝建保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查处,对孙某伤害案正在重新处理。
五、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措施来抓。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邀请、接受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的规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全省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各级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和走访人大代表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共邀请1789名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了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省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已全部办结;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事件22件,已办结21件,另1件正在抓紧办理。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了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请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对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建言献策、进行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建立案件回访考察制度,采取个案跟踪走访、发函了解情况等方法,接受发案单位对办案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对自行侦查的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经上级院审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对办案的监督工作进行规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由专门部门复查,全年共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案的申诉案437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38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23件,决定给予赔偿37件,支付赔偿金39.3万元。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3年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思想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少数检察人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等观念尚未彻底根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文明、公正和效果。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对职务犯罪的监督顾虑重重,查办大案要案不够有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和更加有效的手段,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还不满意。三是检察人员的执法作风还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干警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对群众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办事推诿拖拉。有的不能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极个别甚至以案谋私、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不小差距。文化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不足。运用法律和科技手段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不够强,导致有的案件办理时间长、质量不够高。五是经费短缺,工作手段落后,与充分履行检察职责的矛盾突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一些基层院,有的由于经费短缺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问题,虽然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与我们工作指导不力、工作协调跟不上有直接关系。对此,我们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努力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省委对做好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我们确定2004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落实执法为民要求。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努力建设学习型、开拓型、实干型的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切实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
第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实现中原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之中。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贯彻“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从重从严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努力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着力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问题。
第三,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正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重点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为在我省全面推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政治建检,保证检察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队伍尤其是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法建检,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做好检察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