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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
| | 】  来源:   时间: 2014-06-14  作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3113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履行检察职责基本情况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责。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778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39679人;受理移送起诉24251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91112人。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批准逮捕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4942人,起诉17696人。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骗汇逃汇、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0033人,起诉6779人。20014月中央、省委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办涉嫌黑恶犯罪案件37790人。立案查办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542人。工作中,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及时提出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见,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原则快捕快诉;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积极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919件。其中贪污贿赂案11478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3161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28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5亿元。

始终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涉嫌犯罪的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2043人,行政执法人员2346人,司法人员2906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991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6人,内有地厅级干部16人;涉嫌犯罪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776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416件。在省委直接领导和省纪委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先后查处了张景祥受贿、挪用公款案,祝友文受贿案,王德水受贿案,李长河受贿、故意伤害案,张昆桐受贿、挪用公款案,李国富受贿案,路晓萍贪污、受贿案等。各分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查办了一些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如原滑县县委书记王新康受贿案、原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受贿案、原河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处,反映了反腐败斗争在这一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果,昭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办了一批金融证券、土地批租出租、建筑承包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渎职犯罪案件,以及与制假售假、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查办了一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配合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查办了一批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严重渎职犯罪案件;查办了一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案件。在依法查办贿赂犯罪中,逐步加大了对严重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突出的情况,2001年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5人,促使97人投案自首,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使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终于受到依法惩处。

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推行密码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明确案件质量标准,严格办案纪律和赃款赃物管理;制定并实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六项措施和正确区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十条法律政策界限;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及时予以澄清,还无辜者以清白,对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究。实现了打击、保护、惩治、预防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0608件。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对构成犯罪而被有关部门遗漏的,依法追捕10538人,追诉2193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0748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150人。平顶山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波等5人抢劫团伙一案中,发现证据材料疑点甚多,经与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查出8名遗漏犯罪嫌疑人结伙抢劫25起、致4人死亡、抢劫现金及物品近5万元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追诉的8名被告人有4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82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违法行为952910384人。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050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的5632件申诉案进行了认真复查,对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455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8件。

重视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强化法律监督。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来访人员63149人次;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坚持“依法受理,负责到底”,从2001年开始推行首办责任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积极探索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及支持起诉工作,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案件303件,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2002年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等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024人,清理控告申诉积案1845件,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两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在依法对有关部门执法、司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听取意见。省检察院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及其他事项。五年来共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代表转交的案事件195件,已办结193件。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认真改进。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坚持把惩治于既然和防范于未然结合起来,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职务犯罪高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预防工作,主动与金融、建筑、税务等行业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开展个案预防;配合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廉政共建活动,提出防范犯罪问题的建议,开展专项预防;与重点行业部门配合,发挥行业部门管理优势,帮助建立内部防范机制,开展系统预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警示预防。去年5月,省委决定成立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也先后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检察机关作为这一领导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职务犯罪规律和防范对策的研究,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中主动发挥职能作用。

二、开展检察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坚持主动解决执法中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牢固确立正确的执法观。1998年以来,相继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三讲”教育,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教育,开展执法作风大检查,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接受行风调查评议等活动,广大检察人员普遍受到深刻教育,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严格依法办案、接受社会监督等行为规范,常抓不懈。各级检察人员逐步增强了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的观念、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观念、法律监督机关要自我约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及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等,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二,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将检察工作能够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改革检察业务运行机制,推行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对合理配置诉讼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促进了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部门负责人由党组任命制向竞争上岗制、部门组成人员由组织调配制向双向选择制转变,一些地方还实行了部门负责人任期制,激发了队伍活力。坚持把改革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队伍、检察业务、检察事务三大管理,推动了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第三,坚持教育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质,为发展中的检察工作提供人才组织保障。以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检察工作实务为主,用三年时间对检察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以各级院检察长和业务部门检察人员为重点,开展了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和世贸组织规则培训;根据修改后《检察官法》对检察官任职资格的学历规定,组织了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和各类专门人才。组织部分检察人员参加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举行了全体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以考促学,形成良好学习风气。检察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在读研究生人员由1997年底的87人上升到75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4497人,占全省检察人员总数的29.6%。

第四,坚持科技强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09个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正逐步实现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语言、数据、视频传输,提高了信息的收集及利用能力、协调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预防犯罪能力。注重改善和广泛运用侦查诉讼设备、检验鉴定设备,增强了办案的取证、鉴证和示证能力。按照科技强检首先强人的要求,开展现代科技知识、计算机应用培训,已有3606名检察人员取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检察机关正逐步走向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发展道路。

第五,坚持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加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围绕建立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支好的队伍、建立一套好的机制、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树立好的形象的“五好”目标,相继提出“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以人为本、以法为本,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等要求,在依靠基层院自身努力的同时,实施了上级院领导帮扶、工作组指导、干部上挂下派、培训检察长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经过五年努力,全省基层检察院全部进入文明单位行列,涌现出4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的“全国模范检察院”、13个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以“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张明山、侯耀生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基层检察人员执法水平提高,违法违纪人数明显减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检察干警举报和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人数由1997年的1170人和92人,分别下降到2002年的496人和21人。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对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检察官法》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队伍的学历水平与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实现形式有些方面还没有解决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有的地方不能有效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地方办案经费紧缺、装备落后,贫困地方的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尤为突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高度重视,以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

三、做好今后检察工作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在政治建设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使法律监督职能明显增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保障明显改善,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一总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小康社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检察机关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足点和切入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把公正执法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始终,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稳定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继续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和亵渎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加强举报工作,不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侦破案件能力、排除干扰能力和对查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能力。对任何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要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对侦查活动,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对刑事审判活动,重点监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问题;对刑罚执行活动,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重点监督裁判不公问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依靠人大权力监督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基本属性,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逐步减少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要围绕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完善检察领导体制,建立适应履行检察职责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检察机关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能力。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改革业务工作机制,推动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建立符合诉讼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向辩护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见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围绕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改革队伍管理体制,建立检察官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制度、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官助理制度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科技强检,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检察综合信息网络,建成办公、办案基础数据库,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增强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和公平正义的法治信念。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初任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继续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广泛开展职业责任教育,加强职业责任制度建设,形成强化职业责任的良好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继续抓紧基层检察院建设,使之更好地发挥对检察工作全局的推动作用。

 

各位代表,2003年是全省人民、全国人民为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努力奋斗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起始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全省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下,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和上述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小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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