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你接访的赵某又来点你的名了,你赶紧来趟控申大厅吧!”4月6日一大早,辉县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陈秋霞接到控申科同事的电话。
“上次点名接访以后,她的问题不是已经解决了吗?”陈秋霞虽然心里犯嘀咕,但脚下还是加紧来到控申大厅。
“俺这回是专门来谢你的。上回找过你之后,俺被骗的7万块钱追回来一大半,申请的救济款也领到手了。”时隔半年,赵某再度来访,再次点名要找陈秋霞,然而态度却与上一次截然不同。
2017年6月,张某伙同他人介绍了一名越南籍女子嫁给赵某儿子,并收取7万元彩礼,后该女子悔婚导致案发。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陈秋霞在依法审查后作出了存疑不捕决定。赵某得知后,气势汹汹来检察院讨说法,指名要见陈秋霞。
“赵大姐,你的心情我理解,谁被骗了7万块钱,心里都不好受,可咱还是得依法办事。”听完赵某的诉求后,陈秋霞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
“你说的都在理,俺听你的,回家等消息。”2个小时后,赵某满意地离开了。
随后,陈秋霞一边积极督促办案部门追赃,一边协调相关部门对赵某进行救助,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早在2008年,辉县市检察院就在河南首创“群众来访点名接访制度”,来访人可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接待。今年3月,辉县市检察院又推出“员额检察官点名接访制度”,作为之前点名接访制度的扩展。
“司法体制改革后,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负责,开展员额检察官点名接访,一方面可以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回应案件当事人诉求,提升接访质效;另一方面对员额检察官也是一种督促,对于我们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是非常有效的监督。”该院检察长崔国兵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