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办后 检察监督迅速跟进
南阳检察机关首例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镇平开庭
“本院认为,杨某、杨某斌、杨某原自开办石材加工点以来,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违法向坑塘水体倾倒废石渣,已对齐营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公共利益。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杨某等三人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对填埋的坑塘予以清除,恢复原状,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和该案的评估费。”4月18日上午,南阳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市中级法院在镇平县晁陂镇齐营村现场开庭,出庭支持起诉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正在宣读支持起诉书。
旁听席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负责环保的县乡镇负责人及晁陂、王岗等十个乡镇的40余名石材业加工户正凝神旁听着该案的庭审,三百余名当地村民也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受到了法治教育。
“审判长,作为被告,杨某、杨某斌、杨某原三人承认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这主要是由于不懂法,目前杨某等三家个体户已经停电停业,有关加工设备已经停用,后期我们会对坑溏做进一步的修复。”作为杨某、杨某斌、杨某原的代理律师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当庭表态。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晁陂镇齐营村坑塘二十多亩,分大小两个,被填埋废石块的是大坑塘,大概十六七亩,村民们称五六年前坑塘水质还很清,主要功能是蓄水,还能防洪防火,村民能洗衣,洗澡,还能养鱼,家畜能饮水,每逢夏天村民在坑塘边乘凉、野鸭浮在水面,近年坑塘被三家个体户的废渣填埋后,污水排放,水质污染,坑塘泄洪通道被堵塞。部分村民曾阻止填埋坑塘,被其中一个体加工户威胁和殴打,面对其中一个加工户把石材加工设备设在村委院里的现状,村民敢怒不敢言,抱着试试的态度把举报信写到了环保部督查组。
南阳市检察院会同镇平县检察院先后多次深入到实地进行勘察取证,调查后认为:齐营村坑塘被填埋这一案的侵害主体明确,分别为侵权人:杨某、杨某斌、杨某原三人;侵害的结果明显、直接;侵权人各自明确认同自己填埋坑塘的区域面积、坑塘原状恢复具有可行性。2017年10月13日,南阳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于11月10日将立案情况在《工人日报》进行公告后,环保公益组织与该市检察院联系、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申请南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出庭的检察官发言:“就案办案效果有限,石雕石材加工的形式多是一家一户个体加工,整体生产方式简单粗放、边角废料量大,加上监管缺失,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石料废渣存放没有统一规划,各村各户随意倾倒沟边、路旁、坑塘等现象普遍。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能够对广大石雕石材加工户(企业)进行一次现场的法治警示教育,通过在石雕加工领域的宣传、以案释法,增强该镇乃至全县石雕石材加工行业的环保意识,树立“谁污染谁买单,谁侵害谁负责”的法律意识,规范行业管理,对全县石雕加工产业升级起到以点带面的推动作用。”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大片。
“像这样的案子应重在预防,让更多的石材加工户也参加旁听,更有警示教育意义。公益组织不辞劳苦来促进我们当地生态保护,作为我们当地人还有什么理由不配合搞好生态环境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共建我们美丽的家园,搞好美丽乡村建设。”在场的一位晁陂镇干部说。
庭审后,河南省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即和三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三个月内将坑溏废石清渣清理干净,由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本案在案发现场公开开庭经多家地方媒体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南阳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生态、环境给予充分肯定,被告和附近的石材加工户受到了教育启发,增强了环保安全意识,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当地群众对保护生态交口称赞,高度赞扬。
“真是开了眼界了,第一次看检察院管这事儿,管的真好。咱们老百姓都举双手拥护!”庭审前,前来旁听的村民感慨地说,“原来,他们只想着他们乱倒石头和脏水、不讲卫生,教育一下就行了,不知道这事还犯法,三被告为了个人经营惜损害广大群众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让他们清理池塘、恢复生态,真是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