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快人心啊,我们再也不用看他脸色,忍气吞声的过日子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村除了一霸……”潢川县检察院干警在到来龙乡走访时,一位村民拉着检察官的手,兴奋的说着。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余某某,潢川县来龙乡本地人,在乡街道上开有一家门店,但他主要的经济来源却是强揽工程。
余某某性格蛮横强硬,做事霸道猖狂,他手下有几十名工人,组成施工队。余某某以乡街道属于其生产队土地为由,不管单位还是个人,凡在此建房的,必须由其施工,否则便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
2016年暑假,余某某看到来龙乡中学教学楼开始施工,经打听得知该项目工程由张某某中标施工。余某某想把工程抢过来,便到施工现场对施工方叫嚣:这是我们村的地,活得由我干,我要干不成,你们谁也别想干!
随后,余某某三番五次的采用扔施工方施工工具,破坏施工设备等方式强行阻碍施工。见收效甚微,他便用车堵住工地路口,不让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最终导致教学楼项目停工。
余某某的阻挠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也耽误许多工期。张某某迫于无奈,只得与其协商,又因担心其建不好教学楼,便将学校的厕所项目交予他施工,双方达成协议。事后,张某某付给余某某59000元工钱。
余某某对单位工程如此,对私人建房更甚。当地居民建设自己房子,也必须由其施工。这让很多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村民付某某想翻修自家住房,便将工程承包了出去。结果施工队还没干到一天,余某某便闻讯赶来,声称在这里盖房必须由其施工,并威胁施工人员停工。随后,付某某忍气吞声找其协商,未果。迫于无奈,他只得将房屋交由余某某翻修。事后,付某某付余某某10000元工钱。
无独有偶,村民余某建设自家住房时,余某某赶到施工现场,强停施工机器,破坏施工设备,并赶走施工人员。
余某夫妻在与余某某说和时,双方产生冲突并发生撕扯。余某便不再请人,转而自己建房子,待到封顶时,余某找朋友帮忙。余某某又闻讯前来阻挠,并声称如果不让他干必须给3000元好处费。余某找人调解未果,又惹不起他,被逼无奈将房屋交给余某某建设。
余某某近年来数次采用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强揽工程,强迫群众接受服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破坏公平交易,使群众怨声载道。
案件移送到潢川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高度重视,专门指定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经严格依法审查,认真阅卷,走访询问当地百姓,核实每一份证据材料,认为余某某强迫交易,谋取非法利益,并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潢川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犯罪对余某某批准逮捕。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