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磊)“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采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江苏省镇江市人大代表、丹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主席葛秀琴近日对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的人性化举措给予肯定。
胡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6年3月被丹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并羁押于丹阳市看守所。胡某被检察机关查处前,其父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丹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得知消息后,立即赶赴看守所会见胡某,并告知其父去世的消息。胡某听后,悲痛万分,恳请见父亲最后一面。经过研究,丹阳市检察院认为押解胡某回老家可行。随后,与丹阳市看守所商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1条、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考虑到胡某及其家人的感受,特别批准胡某回家奔丧。
“儿啊,在里面要好好改造,保重身体,今后出来还是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丹阳市云阳街道横塘村,胡某的母亲语重心长地劝说着儿子。在场的检察官也不禁动容。
作为长期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了解这一情况后,葛秀琴很受感动。葛秀琴介绍,检察机关在充分研究押送犯罪嫌疑人胡某回老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并做好应对预案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批准胡某不戴解具、不穿囚服,像平时一样回到老家送老父亲最后一程,了却了胡某的心愿,胡某的家属、同村的村民们也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感激和认可。
葛秀琴表示,为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针对特殊情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人文关怀点赞。葛秀琴希望犯罪嫌疑人胡某要深刻吸取教训,服刑过程中好好改造,认真悔改,争取服刑结束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原标题:一次特殊的押解 江苏丹阳:代表点赞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
作者:杨磊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