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细则、规定;组织、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技术工作制度、计划和部署;负责全省检察技术部门勘验取证、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承担省院其他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大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技术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全省检察技术仪器设备的选型、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考核、审查、认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省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设、认证工作;其他应由省级检察技术部门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