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检察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负责省辖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公务员招录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晋级、晋衔工作;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省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和文化建设;指导市分院对基层检察院量化考评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的统计、信息编发、专题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