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赵建华等11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各市、分院,省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赵建华等11人检察职务的通知》(豫人常任〔2015〕18号),经蔡宁检察长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任命赵建华、邹鹏程、辛润学、娄涛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李庆照、吴江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吴子连、刘军、刘玮利、李宏杰、王玲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建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