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孟国祥等5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各市、分院,省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省委组织部豫组干〔2017〕62、63号通知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孟国祥等12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豫人常任〔2017〕7号),经蔡宁检察长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0日表决通过:
批准任命孟国祥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贺恒扬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高进学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玉生、易广辉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