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朗贵等3名同志检察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分院,省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石朗贵等13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豫人常任〔2017〕19号),经蔡宁检察长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1日表决通过:
任命:
石朗贵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建国同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石朗贵同志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海奎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8日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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