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点评制度》、《工作约谈制度》三项新规制度,以顺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点评制度》中规定,“承办人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和适用法律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关键证据、承办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审查意见承担责任;分管副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承担责任。上述人员中有多人应承担责任的,由级别最高的责任人进行自我剖析”。
《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点评制度》规定,在实体上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程序上存在严重超时限、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案件以及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处理方法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在全省或全市性会议上公开进行点评,相关责任人要回应点评人的点评内容,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需从案件受理之日起负责案件的全部流程,亲自完成阅卷、提审、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具体工作。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可通过案件讲评、庭审观摩、听证会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干警进行旁听。
《工作约谈制度》规定,对出现错案或重大瑕疵案件,在全国、全省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明显执法失误的;分管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不廉洁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上级院分管副检察长与一个时期问题多发单位的分管副检察长进行约见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据悉,三项新规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对提升干警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推动工作健康高效运转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刘立新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