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加大、质量提高、效果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我们自觉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服务第一要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做好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服务发展重点就是要服务好企业。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468件513人。二是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监督纠正执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大对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力度,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工程第一建设公司数十人贪污、贿赂窝案串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办案中我们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区别对待,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中石油公司党委专门派人到省检察院表示感谢。四是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犯罪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违法侵害企业利益。六是积极做好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民商事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协助企业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七是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消除犯罪隐患。南阳、平顶山、濮阳、商丘等地检察机关专门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或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社会反响良好。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力度加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的新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利用工程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权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131人。继续推进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430件528人。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77件691人。信阳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服务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17条措施,为推进农村改革保驾护航。
不断改进涉企案件执法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做到“四个把握”、“五个区分”、“六个不准”。坚持围绕促进企业发展谋划推进办案工作,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错误倾向,凡是有利于企业依法经营的案件坚决查办,凡是在查办案件后对企业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慎办、缓办;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努力做到执法办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促进企业发展。
二、牢记第一责任,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2009年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异常繁重而艰巨。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4653人,提起公诉76701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共批准逮捕上述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1794人,提起公诉43113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检察院制定《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暂行规定》,与省公安厅研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依法推进轻微刑事犯罪和解制度落实。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慎用逮捕措施和刑事处置方法。共对5808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1529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制度,探索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增强执法效果。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等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决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837件38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84件2581人,渎职侵权案件853件124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坚持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发挥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办案作用。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452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3.2%;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92件,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69.4%。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07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
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规定,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组织开展办案质量逐案考评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在立案侦查案件中,已提起公诉338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163人,分别占立案人数的88.4%和82.6%。
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深化个案预防,结合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714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6382项。推进系统预防,省检察院与省纪委、教育厅组织召开了由22所省管高校党委书记参加的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工作座谈会;与省纪委、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全省药品统一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加强专项预防,组织开展了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西客运专线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171个,38万人次受到教育。
四、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自身执法办案监督
我们自觉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并重,努力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60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8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044人、追加起诉1932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22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01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超期羁押等问题1215人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4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47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9件,法院采纳576件。对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注意做好申诉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探索民行裁判执行活动监督,依法促进执行公正。
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在审判、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狱清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发现并纠正了一批错误裁判、超时限审理、违法违规监管等问题,从中立案查处涉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29人。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2009年2月至7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对郑州、南阳、周口、信阳四市政法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监督整改了一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省检察院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机制建设、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分别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二是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及时反馈情况。省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事件31件。办件工作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做法。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真诚接受批评,认真改进工作,全年共有8500余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省检察院每季度编发一期《检察要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精品案件评选、执法检查、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四是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上述三类案件219件。五是深化检务公开。通过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开展举报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检务公开资料、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依法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落实刑事诉讼原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
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一是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二是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从2009年9月起,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三是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和执法办案责任制、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四是开展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全省三级检察院集中七个月时间对2004年以来办结的9525件涉款涉物自侦案件逐案检查,对存在的一些违规扣押款物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五、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打造“民生检察”
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入手,以抓好2009年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好的“八件实事”为载体,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推行网络举报、密码举报、预约上门接受举报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3131件,已处理13070件。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广泛开展下访巡访、处理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严肃查办各种侵害民生民权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认真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当赔则赔。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经审查改变29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82件,决定给予赔偿76件,支付赔偿金151.8万元。
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排查涉检信访积案294件,已办结293件。国庆期间,我省没有发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涉检赴省进京集体访。推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不起诉案件被害人个案救助制度,共救助160人,发放救助金130余万元。
不断拓宽检察便民服务渠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转办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大部分市、县检察院建立检察专线网视频接访系统,群众在当地检察院就可以“面对面”地向省、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探索在重点乡镇建立检察工作站(检察室),已有36个县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工作站(检察室)79个,把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就近服务人民群众。
六、着眼公正廉洁执法,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到公正执法。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学习制度,强化领导素能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发挥协管职能,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10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研究下发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备案暂行办法》。通过组织巡视、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
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检察职业道德准则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检务督察,省检察院先后组成9个督察组,对全省19个市分检察院、41个基层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加强办案安全等工作进行了督察。建立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共收到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70件,已答复举报、投诉人153件,35名检察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
加强专业化建设。严格职业准入,实行凡进必考,省检察院通过考试考核从下级检察院公开遴选12名检察官,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62名法学第二学位人员。省检察院机关组织开展了部分缺位正副处长竞争上岗工作,通过笔试、面试、演讲、考核程序,36名学历较高、年纪较轻、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走上正副处长岗位。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6期,培训检察人员10052人次。加强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有623人通过2009年度司法考试,通过人数连续三年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下发《2009—2013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作出部署。省检察院出台帮扶基层检察院六项措施,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清理,引导基层检察院把主要精力用到执法办案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省基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灵宝市检察院和11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陈海宏被河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杜东翔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少数基层检察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当地中心工作谋划开展检察工作的水平不高,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强,有的地方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影响了服务大局的成效;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牢固,不善于、不耐心做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工作,致使一部分当事人对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理解、不满意;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不够大,有的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到位,少数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够主动自觉,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甚至违法侵害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违纪的查究、防范机制还存在不严厉、不完善的问题,一些检察人员仍然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有的干警包括极个别领导干部以案谋私、执法犯法,造成极坏影响;六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在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法律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检察官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和政府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根据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五个更加注重”和省委“四个重在”的要求,着眼于深入推进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把全面充分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河南建设;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要在提高质量、增强效果上下功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以及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把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公正廉洁执法,源头防范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各类刑事、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案件,有效化解矛盾;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引发矛盾;抓好涉检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矛盾。
三是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增强三项重点工作实效的重要基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挥好其服务大局的基础前沿作用、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和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
四是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政治保证。坚决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和对检察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依法负责地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个把握、五个区分、六个不准(报告第3页):为更好地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省检察院在2009年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要做到“四个把握”、“五个区分”、“六个不准”,做到执法办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促进企业发展。“四个把握”是指把握好办案重点,把握好办案时机,把握好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度,把握好依法独立办案与加强沟通协调的关系。“五个区分”是指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和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政策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六个不准”是指不准随意冻结企业帐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帐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
2、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和解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情节和所处诉讼环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
3、量刑建议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提出具体量刑意见和建议的制度。该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
4、十个严禁(报告第5页):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即(1)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3)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4)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5)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6)严禁违规建房、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7)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9)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1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5、检察开放日(报告第8页):确定检察开放日是省检察院为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9年6月和12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39860人次参加,通过参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区和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观看检察工作宣传展板、阅读检务公开资料、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和办案程序介绍等了解检察工作和相关办案纪律要求。
6、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报告第9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该制度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保证逮捕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7、八件实事(报告第9页):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检察院于2009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办好“八件实事”:一是建立检察专线网视频接访系统;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查询系统;三是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四是开展“阳光检务”活动;五是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六是开展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试点工作;七是推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不诉被害人个案救助制度;八是建立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2009年12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八件实事”落实情况。中央和我省20多家新闻媒体作了宣传报道。
8、省检察院帮扶基层检察院六项措施(报告第12页):2009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了六项帮扶基层检察院措施:一是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干部职级待遇问题。二是加强对财政确有困难地方基层检察院的培训经费支持。三是建立对基层检察院的奖励制度。四是建立对基层检察院重大装备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制度。五是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办案经费的争取力度,积极帮助基层检察院改善办案、工作条件。六是加大力度解决基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截至2009年底,六项措施全部启动,有些已有明显进展。其中,省检察院支持基层检察院培训经费106万元,对1个“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11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奖励93万元,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2010年中央专项政法经费中检察机关办案装备费用的分配、拨付工作,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办案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附件2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