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 宁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切实按照人大代表审议意见改进检察工作,持续理性务实工作导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省检察院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开展检察机关服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调研,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紧盯国企改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依法查办国企改革中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开封市检察机关查办该市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19人,包括市国资委原主任、副主任等县处级干部6人,有力保障了国企改革秩序。安阳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服务钢铁园区建设15条措施,依托派驻钢铁园区检察室,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在服务好国企改革的同时,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积极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犯罪429件630人,提起公诉445件873人,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24条意见,与省扶贫办共同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实施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616人、渎职犯罪22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在全国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我省承办了这项活动的全国启动仪式,全省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举办专场宣传报告会492场次。省检察院分包商水县瓦房庄村助力脱贫工作,多名院领导多次实地督导,机关各党支部结对帮扶,派驻3名干部分别担任挂职副县长和村第一书记,有力促进了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省检察院驻村干部裴杰被评为“2016河南十大年度扶贫人物”。
主动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与省环保厅共同会签文件,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环境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0件297人。持续开展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查办环境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2人。以环保领域为切入点,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省检察院指导洛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了辉鹏养殖专业合作社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环境案件,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针对濮阳市境内发生的山东企业跨省倾倒强酸性化工废液上千吨、严重污染土壤和水资源案件,检察机关积极介入,监督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2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查处3名涉嫌渎职犯罪的环保执法人员,同时,省检察院积极联系、督促河南省环保联合会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指导濮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目前,上述两起侵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正在法院审理中。
主动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围绕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促进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召开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检察院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服务保障示范区建设推进会。特别是针对示范区开展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两不三宽”处理原则,要求司法办案中注意做到“六个区分”“六个慎重”,依法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教育失误、惩治犯罪,尽量避免办案给企业科技创新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组织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5件90人。省检察院被全国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42382人,提起公诉8505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河南建设。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犯罪。积极投入严打暴恐专项行动,组织召开邪教犯罪精准打击和教育转化现场会,批捕暴恐犯罪、邪教组织犯罪163人。洛阳市检察机关从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挖出重大暴恐犯罪线索,有关部门据此抓获13名“伊吉拉特”暴恐分子,国家反恐办专门致信,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表扬。
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落实省公、检、法三家会签的非法集资类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性意见,与公安、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诉讼进度,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共批捕非法集资类案件1080件1464人,起诉1175件2599人。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整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了一批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犯罪,依法批捕此类犯罪632件1528人。
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犯罪6166人。依法严惩盗抢拐、黄赌毒等刑事犯罪,共批捕14980人。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派出10个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检查,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1件216人。特别是“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疫苗刑事犯罪63人,同时,深挖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职务犯罪,查处渎职犯罪24人,有力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开展送法 “五进”活动,2016年受教育人数91万余人。针对县乡人大换届的启动,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10个方面积极履职,依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牵头与省直政法部门制定《关于规范死刑案件民事赔偿工作若干意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在4个市开展律师代理赔偿案件试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注重对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保护和管理,高度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开展严厉打击“校园暴力”专项行动;对234名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因受害而生活困难的涉案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95.4万元;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涉罪失管未成年人分别出台司法保护性文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指导信阳等地检察机关,对吸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状况调研摸底,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排除隐患。
三、加大惩防力度,坚决遏制腐败
惩治腐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245件44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474件3211人,渎职侵权犯罪771件1276人。去年8月,我应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为全国检察机关就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专题授课,介绍了我省经验做法。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615件,要案227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93人。经中央纪委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2名省部级干部和2名厅级干部案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了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案件。配合省纪委,依法查办了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鲁轶、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原局长朱东晖、鹤壁市委原副书记费银普等23名厅级干部案件。根据自身发现的线索,省检察院和有关市检察院查办了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学章、省农业银行原副行长陈茂杰等7名厅级干部案件。更加注重贪渎并查,促进勤政廉政,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渎交织案件58件97人。更加注重办案效果,特别是反渎查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新乡市检察院在初查一起有关职能部门因把关不严、监督缺位致使某企业挪用1200万元环保技改资金的渎职问题线索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以查案促整改,一方面引导企业筹资3000余万元完成环保技术改造,另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依法履职,实现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工作的双赢。南阳市检察院结合查办的9件13人卫生监管人员渎职犯罪,对全市非法行医监管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市委专题报告,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有力维护了该市医疗卫生秩序。
着力增强惩处有效性。积极落实纪法衔接要求,对于办案中发现虽不构成犯罪但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建议作党政纪处分。深入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100人,境外归案3人,涉案款物2亿余元。注重依法向法院提出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量刑建议,让腐败分子既付出人身自由代价,也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案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适用终身监禁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积极影响。归国投案的全国“红通”第4号逃犯黄玉荣,目前已经提起公诉。
更加注重预防效果。牢固树立“查处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在严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省检察院报送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受到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润儿批示肯定,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预防报告”。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办理科技部高新司原副司长胡世辉受贿案,建议完善国家科研项目专家评审机制,科技部专门致信感谢。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共受理查询41.7万余次,其中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851件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全省177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共有近26万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公益海报进地铁、进机场、进商圈、上电视活动,使警示常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对预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实现法治化、社会化提供了基本依据。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紧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眼解决有罪不纠、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22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94件,纠正漏捕1250人,纠正漏诉2122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550件。为有效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指供诱供问题,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省检察院专门印发文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作证据不足不捕92人、不诉2人。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死刑上诉二审案件中,调查认定上诉方在二审期间提供的精神病证据材料为虚假证据,建议依法排除,同时监督查处3名帮助伪造证据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目前该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了原死刑判决。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为防止法律判决“打白条”,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01人;为防止刑罚执行“打折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问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48人。坚持“大墙内”监督与“大墙外”监督并重,建立56个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平台,监督纠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脱管漏管266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6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81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915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548件,并协助法院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年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88件,移送追究党政纪责任14人,刑事立案7人。周口市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个行政检察部门,平顶山市委专门听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汇报,并下发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社会公益检察保护工作,支持起诉36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严肃查处司法腐败。依法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虚假诉讼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233人。安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冲强奸案,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认定的立功情节的同时,深挖虚假立功背后的渎职犯罪,两名侦查人员和一名辩护律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原案被告人李冲由原判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