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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民行监督质效
| | 】  来源:   时间: 2017-09-25  作者:    


  2016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按照蔡宁检察长提出的“坚持质效优先,推动诉讼监督全面、均衡、协调发展”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3364件,提出抗诉361件,法院采纳10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1件,法院采纳399件。抗诉数、再审检察建议数、再审检察建议采纳数均居全国首位。对审判、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660件,法院采纳4541件,均居全国第二。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机制改革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有效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质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说。

程序与实体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


  2016年9月,安阳县蒋村镇村民张用芳向安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其与王永福已解除夫妻关系,法院判决其和王永福偿还借款及利息错误,且直到法院执行时,她才知道该案的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 
  经安阳县检察院审查,早在2012年6月21日张用芳便与王永福离婚,且王永福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当年10月18日,二人此时已无夫妻关系。原审认定事实有误,且法院对王永福、张用芳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并缺席判决的程序明显违法,遂向安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该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安阳市中级法院指令安阳县法院再审,后再审改判张用芳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安阳县检察院针对此案中审判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强教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这是该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一个典型事例,该案被评为该省检察机关2016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是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办案中,我们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有效扭转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该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加强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监督,该省检察院民行处和案管办联合组织了对2013年以来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情况的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发《关于加强民行检察案件抗诉后跟踪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院民行部门强化跟踪监督意识,加强承办人对法院再审情况的跟进、收集、备案、审查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一抗了之,不了了之。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护社会公益

 
  2016年9月,由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起诉、洛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洛阳市吉利区辉鹏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洛阳市中级法院立案;继尔,由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起诉、濮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被法院受理立案。 
  两起公益诉讼案的共同特点是当地均无适格的公益组织,为此,经河南省检察院协调,促成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和省环保联合会分别作为适格主体启动公益诉讼,并联系律师代理原告诉讼,指导当地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方式强力推进。 
  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6年5月,洛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天然林保护区内一个石材厂长期开山凿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该院民行科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向洛宁县森林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接到建议后,相关执法部门对石材厂依法关停,绿化植被重新恢复,受到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上蔡县检察院针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监管部门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12家有问题的企业被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30名餐饮从业者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从业。 
  “民行检察工作要有作为、有地位,必须围绕服务大局、聚焦民生,把公共利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说,河南省民行检察部门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适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不同的监督手段,大力开展公益保护。 


  “一体化”办案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监督力量不足,同级监督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对记者说,为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市探索建立了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线索集中管理、全市民行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通过指定管辖、上下协同办案、集中优势力量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实现重点案件快速突破。 
  项城市检察院在办理周口市某公司申请监督一案中,发现项城市法院工作人员在进行财产保全时的违法线索,周口市检察院随即将该案指定扶沟县检察院办理。扶沟县检察院迅速查明项城市法院两名法官超标查封案外人价值1600余万元的在建厂房及办公楼,且不正确履行通知义务,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该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 
  平顶山市检察院在开展“诉讼大联动”活动中,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手段,解决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极大提升了检察机关整体监督能力。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抗诉案件时,发现银行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将线索移交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发现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4名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于是及时将线索移送自侦部门,最终4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避免了15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要切实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力争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发展到哪里,司法监督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真正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任。”李自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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